【1958.09.05】最高人民法院、华侨事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给国外华侨的婚姻诉讼文件寄递办法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958.07.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1958.03.0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前中央法制委员会“关于一般人民因不通音讯而请求离婚的年限应如何规定问题”的解答应如何理解问题的批复
【1958.04.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及分劈财产生活抚养上诉案件应如何处理等问题的复函
【1958.04.0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若干问题的函
【1958.03.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审判工作中如何适用的问题的复函
【1958.03.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农村合作化后所发生的土地、继承纠纷的复函(节录)
【1958.03.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教养院受教养人的配偶提出离婚的案件管辖问题的复函
【1958.03.0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应如何予以保护和一方提出离婚应如何处理等问题的复函
【1958.02.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邢震北询问他在香港与南净敏所立协议离婚字据是否有法律效力并要求人民法院给予字据证明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