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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方在内地一方在香港的离婚案件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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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79]民他字第23号【发布日期】1979.10.17【实施日期】1979.10.17【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吉高法字[1979]65号请示报告收悉。关于离婚当事人一方在内地一方在香港应如何处理的问题,仍可按照我院1956年7月21日(56)法研字第7374号复函办理。
此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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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洁律师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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