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文字号】高检发办字[1991]27号【发布日期】1991.07.13【实施日期】1991.07.13【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一、名称:中国检察理论研究所。
二、隶属:中国检察理论研究所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属的厅、局级事业单位。
三、方针: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理论联系实际,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努力为检察工作实践服务,为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服务。
四、任务:根据党和国家民主法制建设和检察事业发展的需要,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践,确定研究方向和课题,认真总结我国检察工作的实践经验,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办好《检察理论研究》季刊,并担负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的教学任务,负责中国检察学会的日常工作。
五、组织领导和机构、编制:理论研究所设所长、副所长,领导全所工作。所内设检察理论研究室、编译室(含《检察理论研究》编辑部)、办公室等三个处级机构。
理论研究所成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制定研究规划、评定学术成果等工作。
中国检察理论研究所同中国检察学会各署办公,编制25人。
六、工作制度:理论研究所采取“内外结合”、“上下结合”的方法,依靠各级人民检察院和法学界的支持,有计划地进行理论研究。研究课题的确定实行双向选择,个人申报和研究所安排相结合,对重要课题,视条件给予适当科研资助费。
七、办公地点: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所在地:北京北河沿大街147号(电话:5126655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