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关于贵州省遵义市遵渝五金电器联营公司诉内蒙古杭锦旗商业综合批发公司驻临河地方国营经营公司等购销电冰箱合同货款纠纷案如何确定当事人的复函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法经[1993]139号【发布日期】1993.07.19【实施日期】1993.07.19【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黔高法<1993>31号报告收悉。经研究,原则上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第二种意见,具体答复如下:

一、内蒙古巴彦淖尔盟建设银行(下称巴盟建行)不是购销电冰箱合同的当事人。它既未对购销合同双方当事人争执的诉讼标的提出独立的请求权,也与购销电冰箱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结果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即无论何方败诉,均不存在需要巴盟建行履行某种义务问题。故巴盟建行不是购销合同货款纠纷案的第三人,该行对他人清偿电冰箱货款不承担连带责任。

二、杨守全(赛音)认为巴盟建行借其103万元款项,这有别于购销合同法律关系。他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三、杨守全(赛音)以当时已被撤销的内蒙古磴口县委机关劳动服务公司的名义为贵州遵渝公司与内蒙古经营公司的购销合同提供所谓“担保”,且出具收据收到贵州遵渝公司的409台电冰箱,并将出售电冰箱货款据为己有用于履行其他债务,其已成为购销合同的实际需方,同时,也是本案的直接责任人,故杨守全(赛音)是诉讼中的合格被告,不应把内蒙古磴口县委机关劳动服务公司列为被告。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