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海南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与海南港务局土地权属纠纷一案的函 |
|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1994.12.13【实施日期】1994.12.13【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海南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与海南省港务局土地权属纠纷一案,经我们研究认为:从本案情况看,讼争之土地早在1958年即由海南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使用至今,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在该土地上建起办公楼、宿舍楼、仓库、食堂等设施。后来双方为该土地的权属问题发生争议。1958年该诉争土地是划拨还是借用,双方主张不一,又没有文件佐证。对此纠纷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一直未能解决。1989年3月省国土局曾下文给市国土局,同意确认海南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对该土地的使用权。1993年8月省国土局又下文撤销了省、市国土局1989年的文件。因此,该土地权属争议系属历史遗留问题无疑。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此类纠纷不属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应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据此,请你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撤销法院对本案作出的所有判决,告知当事人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此复 |
|
| ☆ 通讯联络方式 ☆ |
| 沈洁律师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
| | ☆ 通讯联络方式 ☆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 手机 13917766155 | QQ:2273847979 | 微信号:huiyinlaw |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