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关于中国投资银行深圳分行诉湖南楚天柠檬酸企业有限公司、湖北省咸宁地区计划委员会和财政局经济合同纠纷案管辖问题的复函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法函[1995]42号【发布日期】1995.04.17【实施日期】1995.04.17【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据湖北省咸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反映,在我院法经〔1994〕341号函下发之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中国投资银行深圳市分行诉湖北楚天柠檬酸企业有限公司、湖北省咸宁地区计划委员会和财政局经济合同纠纷案,肢解成两个案件予以判决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不知我院已发函的情况下签收了法律文书,故请求我院纠正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错误做法。

经研究认为,我院法经〔1994〕341号函已经明确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你院应当依法裁定撤销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一、二审裁定,将本案移送湖北省咸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此以前,我院经济庭于1994年7月8日也已致函你院,并明确在协调期间,暂不要进行实体审理。请你院对以上情况进行认真审查,抓紧落实,并将结果书面报告我院经济庭。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