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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医大附属西京医院、樊代明和杨林海名誉权纠纷一案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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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1995.07.19【实施日期】1995.07.19【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附属西京医院、樊代明与杨林海名誉权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西京医院和樊代明的行为是正常的医务活动,没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和规章制度,事实上也不存在侵害杨林海名誉权的问题。故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即西京医院和樊代明的行为不构成对杨林海名誉权的侵害。
以上意见,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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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洁律师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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