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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东高院《沙德兰诉曹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确权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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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发文字号】[1996]行他字15号【发布日期】1995.08.24【实施日期】1995.08.24【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沙德兰诉曹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确权一案适用法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院1996年6月27日审委会对该案的处理意见,即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条、第八条的不动产所在地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由哪个法院执行可由申请执行人选择。
此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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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洁律师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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