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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打击骗税联合办公室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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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字号】高检会[1996]3号【发布日期】1996.03.21【实施日期】1996.03.21【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局: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在深圳市共同设立的打击骗税联合办公室,自一九九三年七月成立以来,在协调配合全国各地检察机关追捕骗税案犯和调查取证工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鉴于目前出口退税情况发生新的变化及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已设置税务检察机构等情况,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
1、撤销驻深圳打击骗税联合办公室;
2、“联办”撤销后的协调工作按有关工作程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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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讯联络方式 ☆ |
| 沈洁律师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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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通讯联络方式 ☆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 手机 13917766155 | QQ:2273847979 | 微信号:huiyinlaw |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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