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文字号】高检发[1996]25号【发布日期】1996.08.16【实施日期】1996.08.16【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为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及中央关于“九五”期间和未来15年政法工作的总体规划,指导检察工作全面发展,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顺利实现,制定本纲要。
一、检察机关面临的形势
1、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了“九五”期间和今后15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一系列重要方针、政策、措施,是组织、动员全党全国人民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行动纲领。今后15年,我国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并向第三步战略目标迈出重大步伐,为下个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要实现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要两个文明一起抓,促进社会全面发展;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九五”期间乃至2010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时期,也是检察工作发展的重要时期。
2、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牢固树立和坚持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的指导思想,确立并坚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突出抓好反腐败查办大案要案工作,集中力量查办了一大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取得显著成绩,促进了党和国家机关的勤政廉政建设;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做出了积极贡献;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严肃查办执法活动中的犯罪案件,促进严格执法,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有力地保障了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全面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很大发展;检察法制建设逐步加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进一步完善;坚持依法建院,从严治检,检察队伍不断壮大,整体素质明显提高;认真组织实施《检察官法》,检察官管理开始走上科学化、法制化轨道。近年来形成的检察工作格局、稳步发展的良好势头和创造的丰富经验,为今后检察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和检察制度的更加完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党的十四大以来,中央进一步明确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基本方针和工作格局,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反腐败斗争已经找到一条新路子,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正在向前推进。但一些腐败现象仍在滋长蔓延,在有些领域还相当突出。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过程中,产生腐败的因素仍然存在。腐败问题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不会在短时期内完全消除。反腐败斗争关系我国现代化事业的成败,是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重要保证,是全党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反腐败斗争中,检察机关担负着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的重要职责,要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增强现实紧迫感,坚持不懈地把反腐败查办大要案工作深入开展下去。
4、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影响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因素还会大量存在。以美国为首的国际敌对势力对我国“西化”、“分化”的政治图谋不会改变;境内外民族分裂主义和反动宗教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不会停止;在深化改革过程中,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将会增多;严重刑事犯罪仍然是影响社会治安的重大问题,毒品犯罪、黑社会组织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恐怖主义活动等对治安秩序的危害将更加突出。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检察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必须把维护稳定作为长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坚决依法打击各种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和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一条重要方针,是国家稳定发展、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将是一个艰苦的过程。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滥用职权等现象,维护司法的公正廉洁,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统一正确实施。这项工作任务将越来越重要。
6.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作了重大改革和完善,为开展检察工作提供了有力武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认真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执法水平,是检察机关面临的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奋斗目标、基本原则和方针
7、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总的任务是: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坚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反腐败查办大案要案、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执法监督三项工作为重点,全面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建设高素质的检察队伍,不断完善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为保障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8、“九五”期间,检察工作的主要奋斗目标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体系的需要,建立起高效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体制,增强查办和防范能力,反腐败查办大案要案工作逐步深入并不断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果;改革和完善批捕起诉工作,建立较完备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工作机制,保障准确、及时、有力地打击犯罪,运用检察职能努力保持平稳的社会治安态势;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有效地促进司法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检察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有较大提高;检察法律体系和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检察机关的物质条件得到较大改善。
到2010年,建立起完备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体制,通过有力的惩治和预防工作,努力遏制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滋生蔓延的势头;打击和防范各类刑事犯罪的工作更加及时、有力,有效地维护国家稳定和社会治安;法律监督工作得到更大加强,工作制度更加完备;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更加完善和发展。
9、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决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自觉维护中央权威。(2)坚持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实现服务。(3)坚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努力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4)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5)坚持依法建院,从严治检,从优待检,努力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6)坚持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工作改革,促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正规化,不断完善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10、坚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这一方针准确地反映了检察职能的本质要求,适应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客观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检察工作的需要,顺应了人民群众健全法制的呼声,贯穿了维护中央权威的精神,明确了检察工作服务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正确途径。坚持这一方针,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顺应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要深刻理解和全面贯彻这一方针,用它统揽各项检察工作,不断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把工作推向前进。
三、全面发展检察业务,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11、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把这项工作作为长期的任务,坚持不懈、深入持久地抓下去,扎扎实实抓办案,不断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果,一步一步地把斗争引向深入。
坚持重点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中的犯罪案件,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犯罪案件。根据不同时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新特点、新变化,把群众反映强烈、对改革措施实施和经济发展危害严重的犯罪,作为主攻方向,找准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查办大案要案。贯彻依法从重从严方针,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坚持行之有效的办案制度和经验、作法,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把依法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特别是司法、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刑讯逼供及玩忽职守等犯罪案件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促进国家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充分保障人权。
提高侦查水平。加强初查、侦查工作。以获取证据为核心,提高侦查策略水平,努力提高发现、突破、证实、深挖犯罪的能力。适应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综合、灵活运用各种法定侦查手段,全面收集案件证据。重视视听证据在揭露和证实犯罪中的作用。加强对跨省市、跨地区重大案件查办工作的统一指挥与协调。
加强的反贪污贿赂局建设。按照“高标准、高效率、高水平”的要求,把反贪局建成反应灵敏、手段齐全、装备精良、精干高效、富有战斗力的侦查机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情报建设,重视运用计算机积累基础情报,建立办案数据资料库,形成以高科技手段为基础的情报网络。
12、加强“严打”工作,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及时、准确、有力地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重点打击敌对势力、敌对分子颠覆政权、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和严重暴力犯罪、流窜犯罪、涉枪犯罪、制贩毒品犯罪、流氓恶势力和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积极参加专项斗争和集中整治。
适应修改刑事诉讼法决定的实施,改进和加强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在逮捕条件变化、工作量增大的情况下,要严格把关,保证办案质量。正确适用和从严掌握不起诉。适应庭审方式的改变,改进和加强出庭公诉工作,强化公诉职能,提高公诉水平。配合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集中精力做好重大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工作。
13、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履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赋予的各种监督职责,以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为目标,以办案为主要手段,进一步加大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力度,依法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滥用职权等现象。注重查办不严格执法现象背后的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案件。注重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侦查监督工作。依法开展立案监督、逮捕执行情况监督,着重解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积极探索、尽快完善立案监督工作制度。加强对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查处情况和对案犯另处、待处情况的跟踪监督。依法追捕、追诉漏犯、漏罪,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现象。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着重加强对审判机关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和轻罪重判等错判问题的监督,依法应抗诉的坚决提出抗诉。加强对二审、再审、死刑复核的法律监督工作。
强化对监狱、看守所、劳教场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重点查办在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取保候审工作中出现的以钱抵刑、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严肃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超期羁押、无证关押、违法监管等现象。依法打击被监管改造人员的又犯罪活动,稳定监管改造秩序。进一步加强监管改造场所派驻检察院(室)的建设。认真贯彻实施《监狱法》,运用检察职能促进监管改造场所依法管理、文明管理。
加强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坚决依法提出抗诉。把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同查办徇私舞弊案件结合起来,注意从判决、裁定明显不公,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中,发现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索贿受贿问题,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查办。不断积累经验,健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制度,积极提出完善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的立法意见。
14、加强举报工作和控告申诉检察工作。采取多种形式,鼓励、方便群众举报。加强举报线索管理。及时消化处理举报线索。严格执行要案线索备案制度。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和利用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案件,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合法权益。逐步完善举报奖励基金制度。
充分发挥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窗口”作用,严肃负责地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密切关注社会动态,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认真复查不服法院已生效判决、裁定和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对确有错误的,依法予以纠正。依法办理刑事赔偿案件。
15、做好军事、铁路等专门检察工作。依法打击各种军职犯罪和发生在军队内部的其他刑事犯罪活动。依法查办军人和军队在编职工的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努力为促进部队现代化建设服务。
依法查办铁路系统工作人员的各种职务犯罪案件,重点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犯罪和铁路系统发生的徇私舞弊、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玩忽职守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危害铁路治安秩序的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加铁路治安专项治理工作。
16、积极开展预防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办案,重视研究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下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改进预防犯罪和侦查破案工作。针对办案中揭露出来的问题,积极提出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堵塞漏洞,加强管理,健全监督约束机制。不断探索预防犯罪的新途径,努力预防和减少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
落实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坚持检察机关参加综合治理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注意研究社会治安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检察建议。重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防止恶性案件发生。
四、加强检察法制建设和基础建设,积极推进检察工作改革
17、加强检察法制建设。抓紧制定实施刑事诉讼法细则,尽快完善立案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业务工作制度以及各项管理制度。配合立法机关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起草、修改工作,抓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工作;积极研究提出刑法修改的意见;研究起草专门人民检察院组织条例。到2010年,形成一整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体现检察机关性质、任务、特点的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
18、加强司法解释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及时作出解释,对新颁布的涉及检察工作的法律及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指导各级检察院严格执法,正确适用法律。进一步完善司法解释工作制度。地方各级检察院对于工作中遇到的适用法律问题,要认真研究总结,及时提出司法解释建议。
19、完善接受监督和内部制约机制。进一步健全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制度,自觉接受监督。注意发挥特约检察员的作用。健全内部制约和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督促检查工作机制。按照《检察官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全面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和错案赔偿制度,健全防范检察人员执法违法、滥用职权的机制,保证严格执法、文明办案。
20、加强调查研究和检察信息工作。围绕检察工作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检察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新形势下犯罪的动向、特点和规律,研究新对策,总结新经验,增强工作预见性,增强决策科学性。重视运用调查研究成果指导、改进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检察信息和统计工作,运用高科技手段改善传输条件。畅通信息渠道,保证上情及时下达,下情及时上报。加强检察档案工作,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档案馆(室)建设,配备计算机等现代化设备,运用高科技手段管理档案。
21、繁荣检察理论研究。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鼓励全体检察人员结合工作实践积极开展理论研究。组织开展重点攻关课题的研究。注重总结中国司法制度和检察工作经验,借鉴国外的有益做法,为检察工作的发展和检察制度的完善服务。努力培养一批高水平的理论研究人才。重视理论研究成果的应用,使之不断转化为检察工作的战斗力。
22、加强检察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大检察宣传力度。强化对各个时期检察工作重点的宣传,扬法威,树形象,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支持。大力宣传检察战线的先进模范,弘扬正气,激发广大检察干警献身检察事业的热情。进一步办法《检察日报》、《人民检察》、《检察理论研究》和地方检察刊物,搞好检察出版工作,发挥宣传阵地作用。
23、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工作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
检察工作改革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整体推进相适应;二是有组织、有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三是立足国情,合理借鉴外国有益做法。四是坚持改革与法制建设的统一,把检察工作改革同检察法制建设紧密结合。
改革的方向:有利于在坚持党的统一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有利于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科学管理机制、监督制约机制和后勤保障机制;有利于发扬优良传统,调动广大检察官的积极性,提高整体执法水平,提高检察机关的战斗力。
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健全检察机关上下级领导体制。结合《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的修改及贯彻实施,进一步强化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保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使全系统上下一体、步调一致,确保“严格执法,狠抓办案”工作方针和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二是改革检察官管理制度。重点结合《检察官法》等法律的实施,建立一套适应检察机关特点的、科学的检察官管理制度,实现对检察人员依法管理。三是改革法律监督工作方式。主要围绕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改革和完善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审查批捕工作、出庭公诉工作等;根据形势发展要求,探索加强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的途径。四是机构改革。抓好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按照精减、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要求,调整内设业务机构,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职责范围。充实基层,充实办案力量。理顺铁路、林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机关的管理体制。加强乡镇检察室和其它派出机构建设。
24、加强检察外事工作。按照国家总体外交方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检察外事工作,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司法协助工作,积极参加国家司法协助条约的谈判工作。
五、改善技术装备设施,加强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
25、增强现代化意识,牢固树立向科技要战斗力的思想。适应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检察工作任务更加繁重的形势,大力加强检察机关技术设施和物质装备建设,加快检察工作现代化步伐。
26、加强检察技术工作。加大科技投入,面向业务工作的主战场,面向办案的第一线,加强检察科技研究,优先发展检察工作应用科技项目。重视科技成果的开发应用,发挥科技手段在现场勘查、检验鉴定、文证审查和收集、固定、运用证据等工作中的作用。高检院建成技术门类齐全、设备先进配套的全国检察技术中心。在全国建成若干个地区性检察技术分中心。
27、加强检察装备建设。“九五”期间,按照高检院既定的分级标准,本着“先进、适用、配套、普及”的原则,抓紧配齐办案工作急需的设备,特别是侦查取证、验证的各种技术设备、收集视听资料证据和复制案卷材料的必备器材。不断改善办案交通条件。逐步实现办案现代化和办公现代化。加快办公用房建设。强化枪支弹药的管理。
28、加快通信网络和信息网络建设。运用高科技手段改善通信和信息传输条件,力争用5年时间,建成以省级院、大中城市检察院为中心的检察系统专用无线通信网,实现高检院、各省级院和大中城市检察院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到2010年,各级检察院之间计算机联网,实现全系统文件、数据、检察文书直接传输,在全系统形成反映灵敏、高效运行的信息网络体系。
积极发展移动通信,直接、快速地为侦查办案服务。积极进行卫星空间通信方式的探索。抓好通信保密工作,建立和完善与检察机关办公自动化设备相适应的密码通信系统。
29、建立经费和物质保障机制。力争在“九五”期间,基本建立起符合事权划分原则、分级管理的检察经费保障体制,将检察机关经费和物质保障列入中央和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发展,争取各级财政部门对检察经费预算每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各级检察机关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管好用好各项经费。经济发达地区要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建立自己的经费保障机制。对贫困地区检察机关的办案经费和技术装备建设,上级要给予适当的补助。
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30、坚持依法建院、从严治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机关党的建设。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训练有素、精通业务、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秉公执法的人民检察官队伍。
3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把讲政治作为领导班子建设的核心。领导干部一定要讲政治,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保持清醒和坚定。要坚持不懈地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工作上的实干家,办案的带头人,严格执法的模范,勤政廉政的表率。要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指导工作,带好队伍。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的程序和制度。坚持和健全上级检察机关与地方党委共同考核下级院领导班子的制度。加强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让更多的优秀年轻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努力造就大批能跨世纪担当重任的领导人才和业务骨干。要重视少数民族干部、女干部的培养和任用。根据《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改善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使各级院领导班子成为整体素质优良、成员优势互补的坚强集体。
32、全面实施《检察官法》,依法管理队伍。尽快制定检察官等级条例和评定、晋升办法。完善检察官考试制度。依法从严掌握条件,严把进人关。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建立健全检察人员的录用、考核、培训、奖惩、任免、晋升、辞职、辞退等制度。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大力表彰先进。健全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的保障机制,保证检察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调动或者处分,坚决保护秉公执法的检察官。推行干部任职回避、异地交流制度。对检察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制定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管理办法。创造条件,使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考试、职称评定和职务评聘纳入国家统一管理。
33、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实行提高与普及相结合,以提高为主,把培养一大批业务骨干、办案能手、法律专家作为培训的目标。“九五”期间,重点抓好岗位职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有计划地开展新进检察人员的上岗培训,检察官的任职、晋升培训。加强更新知识培训和专项业务培训。同时抓好学历教育。到2000年,在职检察人员应基本达到法律大专层次以上专业水平。注重跨世纪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管理体制。加快培训机构和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34、加强自身反腐败和勤政廉政建设。加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检察人员拒腐防变、勤政为民的自觉性。从严治检,严格检察纪律,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坚决清除腐败分子,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使检察队伍的纪律作风有明显进步,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现象有明显下降。
35、按照中央的精神,创造条件,落实“从优待检”。落实检察津贴。研究开展检察人员的人身保险,创造条件解决好医疗保健、住房等问题,解除检察人员后顾之忧。
36、适当增加检察编制。制定实施各级检察机关的编制标准,在提高现有干警素质的基础上,根据检察工作任务日益加重的实际需要,争取适当增加检察编制。要大胆吸收各类专业人才,优化队伍结构。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为发展检察工作、完善检察制度带来了历史性机遇。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认清形势,把握大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肩负起时代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而努力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