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关于建立和充实各级人民法院图书资料室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发文字号】法办[1997]23号【发布日期】1997.04.08【实施日期】1997.04.08【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任建新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工作会议报告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尽快建立和充实图书资料室,配备必要的业务书、工具书和其他图书,这是人民法院必不可少的一项基本建设。”一个法院有没有相称的图书资料室,有没有必要的图书资料,是衡量法院工作的一项标准;也是人民法院整体形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改革开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断加强、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的形势下,法官的知识更新、业务学习更是当务之急。建立充实的业务资料和良好的学习场所,是造就勤奋好学、精研业务氛围的必要条件。

各级法院的领导应当充分认识和重视,要把建立和充实图书资料室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基本建设工作来抓。根据自身条件尽快采取有力措施把这项工作做好。尚未建立资料室的应尽快建立,已建立图书资料室的,对尚缺的图书资料应及时配齐。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下指导,要适时组织检查、评比,并就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最高人民法院已责成人民法院出版社积极努力地为各级法院的图书资料配备工作,提供好有关服务。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