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新增人民法院公文发文代字的通知 |
|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发文字号】法办[1997]14号【发布日期】1997.03.06【实施日期】1997.03.06【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有些高院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成立一些机构,并就如何确定发文代字请示我院。经研究,对我院1992年下发的《人民法院公文编号办法》中的发文代字补充如下:
经济审判第一庭(经一) 经济审判第二庭(经二)
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一) 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二)
立案庭(立)审判监督庭(督)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赔偿)知识产权庭(知)
少年案件审判庭(或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等)(少)
法警总队(警)
另:机关服务中心(服)
中国法官协会、中国女法官协会(协) |
|
| ☆ 通讯联络方式 ☆ |
| 沈洁律师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
| | ☆ 通讯联络方式 ☆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 手机 13917766155 | QQ:2273847979 | 微信号:huiyinlaw |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