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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着装范围和供应标准的规定(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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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法[1997]102号【发布日期】1997.01.22【实施日期】1996.12.31【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现将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着装范围和供应标准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公通字[1996]91号)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执行中要严格着装发放范围,对不属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建制、非在编在职以级没有授衔的人员一律不得发放服装。以前下发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被装供应标准停止执行。
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着装范围和供应标准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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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洁律师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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