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法明传[1998]272号【发布日期】1998.08.03【实施日期】1998.08.03【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一个时期以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的暴力抗法事件屡屡发生,有的辱骂、威胁、非法拘禁、围攻、殴打、伤害执行人员;有的拦截、毁坏执行车辆,抢夺执行卷宗和被执行的财物;有的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阻挠执行等等,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破坏了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今年6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几起严重暴力抗法事件,但此类事件仍不断发生,且有愈演愈烈火之热。为减少或避免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特通知如下:
一、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生效的法律文书必须依法执行。各级人民法院要坚决支持秉公执法的执行干警,妥善处置此类事件。对暴力抗法的有关人员必须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对于可能引发群体性矛盾激化的案件以及一些敏感案件的执行,要慎之又慎,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在当地人大、政府的支持下,妥善办理。
三、认真做好执行闪的准备工作,注意工作方法,讲究执行策略,加强法制宣传,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异地执行时,要及时与当地法院联系,取得协助和支持。杜绝因法院自身原因引发矛盾激化,力求做到严肃执法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遇到暴力抗法事件时,要沉着、冷静、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避免执行干警受到伤害;要及时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和上级法院报告,救得帮助和支持。
五、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对暴力执法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要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改善执法环境。
请将本通知迅速传达至所属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