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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事人不服教育行政部门对适龄儿童入学争议作出的处理决定可否提起行政诉讼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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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1998]法行字第7号【发布日期】1998.08.21【实施日期】1998.08.21【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入学是否可提起行政诉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根据《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教育行政部门对适龄儿童入学争议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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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洁律师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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