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法释[1998]3号【发布日期】1998.02.13【实施日期】1998.02.19【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如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6]28号文件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法发[1996]28号),是一项关于人民法院案件管辖问题的程序性规定。不论购销合同是在该规定生效前签订的还是生效后签订的,凡在该规定生效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应适用该规定,而不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