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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信访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法[1999]10号【发布日期】1999.01.27【实施日期】1999.01.27【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人民法院信访工作的实际情况,现通知如下:

一、今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仍然很重。维护社会稳定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政治任务,各级法院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各级人民法院要立即对本院的信访工作做一次认真的检查和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加以改进。特别是越级上访和进京上访人员较多的法院,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认真研究逐个解决。对上访人员提出的问题,依照法律和政策应当解决的,应尽快予以落实,不能久拖不决;对申诉无理的,要加强教育,做好疏导工作,使其息诉停访。

三、高度重视并及时处理好集体上访。发现集体上访苗头的要及时控制、主动做好工作,一旦形成集体访,要立即向党委、政府和上级人民法院通报情况,并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进行劝阻疏导,努力化解矛盾。要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群众集体上访发生在哪里,就要在哪里控制住、处理好。对已进京的集体访,有关法院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派人到京接回,不得拖延,不能推诿,更不得将矛盾上交。

四、各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层层抓落实。如因拖延、推诿、失职等,致上访人在北京出了问题或集体访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或影响首都稳定的,要追究有关法院一把手、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信访队伍建设。在当前情况下,信访工作力量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从事信访工作的人员数量和素质必须适应信访工作任务的需要。要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要加强调查研究,掌握法院信访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要改善接访人员的工作条件,确保接访人员的人身安全,落实信访人员的信访岗位健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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