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首次评定检察官等级若干具体问题解答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日期】1999.01.06【实施日期】1999.01.06【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一、“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及其派出人民检察院”具体是指哪些?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是指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派出人民检察院是指:省级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及其下属铁路运输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及其下属林区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及其下属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及其下属分院和垦区人民检察院;其他由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设置的派出人民检察院。

二、1995年7月1日至首次评定检察官等级工作开始之前,己经离、退休的检察官如何评定检察官等级?

可以根据检察官的等级的评定标准和审批程序,按照其离、退休前所任检察官职务及行政职级确定检察官等级。计算任行政职级时间和工作年限截止到其批准离、退休时间。并在《评定检察官等级审批表》备注栏中注明其离、退休时间。

对1995年7月1日首次评定检察官等级工作开始之前,因换届或领导班子调整,被免除检察官职务,安排到各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协机关任职,现仍占用检察机关编制的人员以及因接近离、退休年龄被免除检察官职务的人员,参照上述办法确定检察官等级。

1995年6月30日以前己被免除检察官职务但尚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能确定检察官等级。

三、检察官兼任司法警察职务并被授予警衔的,如何评定检察官等级?

检察官与司法警察的工作性质、职责不同,检察官不得兼任司法警察职务。现任司法警察职务并被授予警衔的,不评定检察管等级。

四、正在挂职锻炼或带职脱产接受党校、检察官学院及其他培训机构培训的检察官如何评定检察官等级?

由原所在单位按照其原任检察官职务及行政职级评定检察官等级。

五、援藏人员如何评定检察官等级?

由原所在单位按照其现任检察官职务及行政职级评定检察管等级。

六、1998年11月1日以后至这次评定检察官等级工作结束前,任命的检察官职务或者晋升的行政职级能否作为这次评定检察官等级的依据?

全国检察机关首次评定检察官等级计算行政职级任职时间和工作年限截止至1998年10月31日,1998年11月1日以后任命的检察官职务及晋升的行政职级不能作为这次评定检察官等级的依据。

七、属于评定检察管等级范围内的检察官,行政职级未达到劳人薪〔1998〕5号文件规定的最低职级,在这次评定检察官等级工作结束前确定了相应的行政职级的,能否参加这次评定检察官等级,其行政职级任职时间如何计算?

可以参加这次评定检察官等级。其行政职级任职时间按干部主管部门正式确定其行政职级任职时间计算。

八、年度考核中暂缓确定等次,给予3至6个月考验期的检察官,如何评定检察官等级?

应暂缓评定检察官等级,待考验期满确定等次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确定为称职的,可以评定检察官等级,检察官等级的起算时间为批准评定检察官等级的时间,计算任职时间和工作年限仍按首次评定检察官等级的规定执行。确定为不称职的,应按有关规定免去现任职务并降低行政职级,其中仍继续担任检察官职务的,可按降低后的检察官职务和行政职级评定检察官等级,检察官等级的起算时间、计算行政职级任职时间和工作年限截止时间均为现任检察官职务和行政职级的任职时间;免除检察官职务的,不评定检察官等级。

九、检察官因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的,如何评定检察官等级?

在立案审查期间暂不评定检察官等级,待审查结束做出处理决定后,属于评定检察官等级范围的,可以评定检察官等级。其中,未给予处分的,检察官等级的起算时间可以从1998年11月1日算起;给予处分的,检察官等级的起算时间,从批准评定等级之日算起,计算任职时间和工作年限仍按首次评定检察官等级的规定执行。

十、1998年11月1日至这次评定检察官等级工作结束前,被降低检察官职务或者行政职级的,如何评定检察官等级?

应按降低后的检察官职务及行政职级评定检察官等级。原任行政职级任职时间可以与降低后的行政职级任职时间合并计算。

十一、检察官在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和组织清理中,被决定下岗、待岗的,如何评定检察官等级?

应当暂缓评定检察官等级,待其重新确定工作岗位后,根据其所任检察官职务及行政职级评定检察官等级。其中在这次评定检察官等级工作结束前重新上岗工作的,可以参加这次评定检察官等级。

十二、降低行政职级的检察官,在1998年10月31日前又重新任原行政职级的,其行政职级任职时间如何计算?

行政职级任职时间是指连续担任同一行政职级的职务的时间。降低行政职级后又重新任原行政职级的,其行政职级任职时间应按目前所任行政职级任职时间计算。降低行政职级以前的行政职级任职时间不能与目前所任行政职级任职时间合并计算。

十三、现任检察官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如何评定检察官等级?

现任检察官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均应按照现任检察官职务及现行政职级评定检察官等级。现行政职级低于或相当于其在军队担任的最后职务的,现行政职级任职时间可以与其在军队担任相同职务的任职时间合并计算。对军队干部转业后有一段时间未确定行政职级的,凡属于组织的原因,其未确定行政职级的时间可以计入现任行政职级任职时间;凡属于个人原因,如不服从组织分配、病休等,不能计入现任行政职级任职时间。

十四、如何理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部门领导职务”?

部门领导职务,是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经编制部门核准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经编制部门批准在政治部、反贪局内设立的与其他内设机构平级的部门的领导职务,可以按照部门领导职务对待;现任政治部副主任、反贪局副局长的检察员,其行政职级与其他内设机构领导正职平级的,可以按部门领导正职对待。

十五、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和现任部门领导职务的检察员,现行政职级为股级(科员级)的,如何评定检察官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等级暂行规定》,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编制等级为四级高级检察官至二级检察官,因此,县级人民检察院股级的检察委员会委员,在首次评定检察官等级时,可以评定为二级检察官;现任县级人民检察院部门领导正职的股级检察员,首次评定检察官等级时,可以评定为二级检察官;现任县级人民检察院部门领导副职的股级检察员,不具备评定二级检察官条件的,首次评定检察官等级时,可以评定为三级检察官。

十六、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检察院的检察官如何评定检察官等级?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检察院,按照其行使的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和干部配备规格,分别执行地市级或县级人民检察院评定检察官等级的标准。

十七、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自费生、走读生,现任检察官职务的,其学习时间可否计入工作年限?

在首次评定检察官等级时可以计入工作年限,但不计算为工龄。成人高等院校全日制班毕业后参加工作的大专毕业生,也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十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肄业、结业生,现任检察官职务的,其在校学习时间可否计入工作年限?

如属于组织选拔提前参加工作的肄业生,在首次评定检察官等级时可以按照在校实际学习时间计入工作年限。因其他情况肄业、结业的,其在校学习时间不能计入工作年限。

十九、在西藏等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检察官,在评定检察官等级时,其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应按实有工作年限计算。

二十、检察官要求更改参加工作时间的,如何处理?

参加工作时间应以干部档案记载为准。检察官要求更改参加工作时间的,在这次评定检察官等级中不予查证、更改。个别确需查证、更改的,可以在评定检察官等级工作结束后再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