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关于进一步规范涉港澳个案协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文字号】高检发外字[2000]24号【发布日期】2000.04.12【实施日期】2000.04.12【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为加强内地检察机关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个案协查工作,规范工作程序,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需请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协助的,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逐案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办理的案件需请内地有关检察机关协助的,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个案协助查办公室联系。

二、内地检察机关请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协助代为调查取证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专题报告应附详细调查提纲;确需派员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开展个案协查的,应将拟赴港澳人员的姓名、职务一并附上。

三、内地检察机关请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代为调查取证时,经审批后,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个案协查办公室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联系落实。需派员赴港、澳调查取证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个案协查办公室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联系,并派员指导,或者委托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协助。赴港、澳调查取证人员,持最高人民检察院批件在当地外事部门办理赴港、澳通行证。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个案协查办公室负责个案协查日常工作,对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报送的个案协查报告要及时办理,并征求有关业务部门意见,报主管检察长审批。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应当指定一名副检察长主管个案协查工作,同时确定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检察人员负责个案协查日常工作,并将名单报最高人民检察院个案协查办公室备案。

六、过去有关个案协查工作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