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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人民法院审理港务监督行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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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发文字号】行他[2000]第13号【发布日期】2000.11.01【实施日期】2000.11.01【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0〕辽行疑字第12号“关于大连康大船务公司诉大连港务监督停航通知行政行为的性质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原则上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多数人的意见,即:大连港务监督大港监字〔1999〕第25号《关于南海明珠轮立即停航的紧急通知》,其性质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此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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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洁律师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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