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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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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发文字号】[2002]高检研发第16号【发布日期】2002.09.23【实施日期】2002.09.23【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你院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工作人员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鄂检文[2001]5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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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讯联络方式 ☆ |
| 沈洁律师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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