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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长曹建明在全国法院专利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03.10.27【实施日期】2003.10.27【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同志们:

在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形势下,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国法院专利审判工作座谈会,深入分析当前专利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紧迫任务,重点研究专利侵权判定基准等涉及国家专利战略和完善国家创新保护机制问题,这是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加强对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重要精神的具体步骤和务实举措。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是在全党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全国各族人民沿着党的十六大指引的方向满怀信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召开的重要会议。这次全会,对于全国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继续推向前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从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党在新世纪新阶段作出的重大历史性决策,也是对全党新的重大历史性考验。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是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各个方面作出了全面规划和工作部署,必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体制保证。作为当前全党和全国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下面我就专利审判工作如何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问题,以及专利审判工作的形势和任务,谈几点意见。

一、全国专利审判工作的基本形势

198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专利司法保护工作的正式启动。十八年的专利审判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国内外同行和社会各界也给予很高的评价。但是,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国的专利审判工作不仅要面对巨大的案件压力,而且还要面对严峻的国际挑战,特别是与当前我国的改革开放新形势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任务和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要求还不很适应,专利审判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形势。

(一)专利审判工作的现状和案件压力

专利审判成绩巨大。经过十八年的努力奋斗,我国的专利司法保护从无到有,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工作基础日益扎实,依法及时公正地审理了大量专利纠纷案件,卓有成效地保护了专利权。从1985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共受理一审专利纠纷案件14,969件,审结13,827件,其中侵权纠纷约占80%以上。2002年全国法院新收一审专利纠纷案件占全部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的33.55%。自2001年以来,人民法院还受理了一批申请诉前采取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和诉前证据保全的案件。另外,北京市高级法院和第一中级法院的知识产权专门审判庭还审理了大量专利行政复审和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从1993年至今年10月,共受理一审案件452件。不少专利案件的审理引起了国际和国内的广泛关注。在不断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自1985年起先后制定和公布了多个专利民事司法解释,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重要的专利审判制度和法律适用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先后指定了47个中级法院作为专利纠纷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对专利纠纷案件实行相对集中管辖。针对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性特别是专利案件的技术性特点,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法院、各省会市以及许多较大城市中级法院都建立了知识产权专门审判庭;没有成立专门审判庭的,也基本上做到了由专门的合议庭负责审理专利案件。各级法院普遍注重专利审判人才的培养,初步形成了一支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准确适用法律、政治过硬、作风优良、廉洁奉公的专利法官队伍。

专利审判任务越来越重。自人民法院开展专利审判工作以来,专利案件特别是专利侵权案件的数量持续增长。从1998年至2002年,全国法院受理的一审专利纠纷案件平均每年递增15.68%,高于全部知识产权案件平均增幅近五个百分点,与近年一般民事案件数量相对稳定、略有升降的局面形成了鲜明对比;在数量上,与专利行政执法机关处理的专利案件相比,自1990年以来也一直居于高位。随着国外企业在多个领域的核心技术在我国获得专利授权,特别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对外贸易不断扩大,国外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关注的重点必将转移到对权利的保护上来,涉外专利纠纷很有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比较集中地出现。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专门审判庭受理的专利行政案件自2001年新修订的专利法施行以来也成倍增长,从2000年至2002年平均年递增162%。可以预见,专利案件数量持续上升的势头短期内将不会改变,专利审判任务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将面临巨大的案件压力。

专利审判也遇到了许多司法难题。目前专利审判仍面临着许多复杂、疑难的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通过完善立法和制定司法解释等予以明确和规范;我国专利法实施的时间还不长,专利保护的实际运作机制还不很顺畅;专利案件审理周期相对较长,因中止诉讼导致的案件久拖不决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各地专利审判发展水平不很平衡,执法经验和水平也还有所差异,专利审判的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专利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仍是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二)专利审判面临着严峻的国际挑战

在知识经济的时代背景下,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态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发达国家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大幅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极力推进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朝有利于发达国家的方向变革;传统国际法上的执法主权原则在知识产权领域受到挑战,国际知识产权正在从关注规则的建立向侧重于关注执法问题的方向发展。近年来,美国、日本、欧洲均在推行其知识产权战略。美国在去年出台了21世纪战略规划,旨在建立以市场为先驱的知识产权制度。最近美国有一些人批评、指责中国的贸易政策,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其关注的重点之一。日本将其“技术立国”的国策修改为以“知识产权立国”,在去年底制定了知识产权基本法,今年3月政府内阁又成立了首相亲自挂帅的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司法制度改革和政府支持以打击国外侵权均是其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重点。欧盟也一直通过多种渠道对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施加影响。目前发达国家还正在努力把知识产权执法问题作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主要议题,该组织最近就成立了专门负责审议有关知识产权执法问题的执法咨询委员会。发达国家推行知识产权战略的目的是,以知识产权保护来推动其国内经济的发展和扩张其在全球的经济战略,以保持其大国地位和在全球的影响力;其关注的重点是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明显有指向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倾向。

未来世界的竞争主要是技术和智力资源的竞争。目前世界经济正在恢复中,而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中国市场对于跨国公司而言愈显重要。我国与国际经贸关系也会越来越紧密,相互依赖性增强。一些跨国公司更加注重通过专利战略和国际技术标准,通过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以增强其技术垄断地位。毋庸置疑,专利审判作为知识产权执法的重要内容,将越来越多地成为国际和国内关注的执法热点。近年来,我国与某些国家的贸易摩擦时有发生,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特别是专利问题上遭遇的跨国纠纷不断。在这种严峻的国际挑战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面前,如何处理好专利案件特别是涉外专利案件,将是对我国专利审判工作的重大考验。

(三)党和国家的战略决策和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对专利审判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人类社会正在进入知识经济的崭新时代。知识经济是以科学技术为第一生产要素的智力经济。鼓励发明创新,依法保护专利权,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和国民经济发展,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鼓励科技创新,在关键领域和若干科技发展前沿掌握核心技术和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再次强调要实施专利战略,迅速提升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提出要“营造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体制环境,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在法律制度体系中,专利制度与科学技术、科技人才有着最直接、最显著的特殊联系。“专利制度就是给智慧之火添加利益之油”,是直接激励科技创新、保护科技人才的制度,具有其他任何制度所不能替代的独特作用。党和国家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表明,实施专利战略包括专利保护战略,已成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利制度的核心是对发明创造专利权实行有效的保护,专利司法保护是保护专利权最有力的方式和重要的途径。如何通过专利审判工作为实现党和国家的这些战略、方针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是对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已经成为全民共识,科技进步呈加速发展的态势,自主知识产权有所积累。本月16日,使用我国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神舟”飞船进行首次载人航天飞行的成功,实现了中国人千百年来飞天的梦想,也标志着我国向科技大国的稳步迈进。但是,目前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科技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着较大差距,我国的自主知识产权竞争能力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则更加明显。截至今年8月底,我国专利受理量累计突破182万件,授权累计100万件。从数量指标看,我国已经成为一个专利大国。但是按照综合指标衡量,我国还远非专利强国。在真正体现技术创新的领域,已授权的12万件发明专利中,国内申请仅占1/3略强;而在技术含量低的领域,目前已授权的近88万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中,国外申请仅占不到4%。针对我国现阶段的科技发展水平和专利状况,如何通过专利司法保护为提升我国的自主知识产权竞争能力,加速科技进步作出贡献,是各级法院和专利法官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我国专利制度实施已近二十年,不仅大大激发了人们的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也使专利意识和权利观念深入人心,权利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注重通过法律手段打击侵权,维护权益,社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关注专利执法的及时、有效和公平、公正。面对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和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如何通过专利审判贯彻“司法为民”思想,践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仍需要各级法院和专利法官作出不懈的努力。

二、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开创专利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当前,我国的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历史机遇是一副光荣的重担,严峻挑战是一种强大的动力。”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加快的国际环境中,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专利审判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法院和专利法官要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专利审判工作的重要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推动专利审判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一)全面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明确专利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

各级法院和专利法官要把对专利审判工作的认识统一到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是实践“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的高度,从为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的高度,进一步牢固树立专利审判工作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和大局服务的指导思想,明确专利审判的司法原则,准确定位我国的专利审判工作。

专利审判必须坚持执法统一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更是法制经济。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和“完善经济法律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强化市场的统一性,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任务”。为此,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要“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加强执法和监督,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统一的市场要求有统一的规则,要求有统一的法制,要求有统一的司法和行政执法。作为经济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专利审判要做到,在全国统一执法尺度,实现同样或者类似案件的裁判结果相互协调和社会效果基本一致,营造一个公平统一和可预见的专利司法保护环境。

专利审判必须坚持依法平等保护的原则。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并明确指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要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有序流转,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在知识经济时代,以技术和信息为表现形式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已构成现代社会最重要的财产类型之一。专利审判要做到,凡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依法应当享有的利益,不论当事人的身份、地域、经济状况,一律予以平等保护,营造一个人人可以平等受益的专利司法保护环境。

专利审判必须坚持适度保护原则。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促进商品和各种要素在全国范围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要求,专利审判要做到,不仅要保障专利权人合法的技术垄断权益,也要保障技术市场中技术的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注意私权与公众利益的合理界定,既要避免保护不力,也要防止权利的滥用,营造一个公平竞争、能够“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的专利司法保护环境。

专利审判必须坚持利益平衡原则。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完善对外开放的制度保障,更好地发挥外资的作用,增强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的能力”。专利审判要做到,依法对中外当事人的专利权予以平等保护;正确处理好遵守国际规则与维护国家利益的关系,既要适应国际规则,又要始终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内企业开拓市场、技术创新的能力,营造一个符合市场经济、国家发展和世贸组织规则要求的专利司法保护环境。

(二)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贯彻“司法为民”思想,依法保护专利权

肖扬院长在今年8月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特征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贯彻于人民法院工作的实际,就是要牢固确立“司法为民”的思想。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是审判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和最高理念,是践行“司法为民”思想的核心内容。审判案件既要追求实体公正,做到认定事实的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无误,裁判体现立法本意;又要追求程序正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专利审判也不例外。专利审判要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依法保护各类产权”的要求,依法办案。

要高度重视专利案件的审理时间问题。清理超审限案件,是当前各级法院的一件大事和衡量工作得失的首要指标。专利侵权案件审理周期普遍较长,这里面既有案件专业性和审判规律性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但也有工作安排和审理法官的畏难情绪或者主观努力的原因。面对专利案件持续上升的态势,有关法院要对专利案件的审判效率问题给予格外重视,从审判制度、审判方式、人员调配、审判作风等各方面作出积极努力,做到审理流程的良性循环。目前因当事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而导致法院中止诉讼,造成专利案件拖延的问题比较突出。2002年全国1106件未结专利侵权一审案件中,因这种原因中止诉讼的就占337件。在现有专利保护体制下解决这一问题,特别需要专利法官提高自身的审查判断能力,参照已有规定,根据个案案情,依据对专利权稳定性的判断,适时、积极作出程序上的处理。

涉及专利案件审理工作中的一些更多的具体问题,志培同志将在会议总结时作出安排。我在此就不再多讲。

(三)加强专利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要开创专利审判工作的新局面,最根本的是要建设一支优秀的专利法官队伍。当前各级法院要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坚持以人为本”,“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培养、吸引和用好各类人才”,“培养和造就大批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为改革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的要求,充分考虑专利审判专业性强、审理难度大、备受国际社会关注的特点以及专利案件迅速增长的趋势,重视并强化专利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加快专业型人才的培养步伐,全面提高专利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培养出一支廉洁的、有专业特长、有丰富审判实践经验并取得优异工作实绩的专利法官队伍。

各级法院要注意从具有理工专业背景、外语基础较好、精通法律、熟悉国际条约的人员中培养、选拔专利法官,配齐、配强专业审判人员;要充分考虑专利审判工作的特点,在任务指标、业务考核、培训深造、国际交流等方面作出科学、合理的安排;要充分考虑专利法官成长的规律,确保专利法官队伍的相对稳定,不能因为人员调整而削弱专利审判力量。

多年的专利审判实践已经证明,专业培训是迅速提高专利法官的专业知识和审判技能的有效途径。为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地开展人才培训,重点培养一批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对全国专利法官专业培训的力度;有关法院也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主动想办法,通过培训和地区间的业务交流等形式,加强对本地区专利法官的培训工作。

专利法官必须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出发,紧紧围绕审判这个中心,充分认识肩负的历史责任,不断学习新知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进行新探索,不断提高司法水平。要加强学习法律理论和法律知识,做到深谙法理、精通法律、熟悉相关国际公约和条约;要注意学习科技知识,做到理解涉及案件技术对比的技术原理和内容;要跟踪研究国内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新动态,保持对技术进步与法律保护的关系的敏感性;要拓展国际视野,开展比较研究,在借鉴他人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专利司法保护之路。

在这里,我要特别强调,全体专利法官和全体知识产权审判人员要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占奋斗的作风,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尤其要加强作风建设,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端正对专利审判工作的态度,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克服困难,自力成才,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司法职业道德修养。

三、开好会议,圆满完成专利侵权判定基准问题的调研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有序流转”;“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专利侵权判定的首要问题就是要依法合理界定专利权利范围,统一的专利审判的执法标准直接关系到全国统一技术市场的建设。目前专利审判面临许多执法原则、标准和方法等问题,其中问题最多、难度最大的就是专利侵权判定基准问题,这已成为统一专利执法原则、提高专利司法水平的一个重大课题。为尽快解决这一难题,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把“专利侵权判定基准问题”作为本院今年的重点调研课题之一。本课题的调研得到了与会代表所在单位的大力支持,进展比较顺利。提交本次会议讨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会议讨论稿)》,是本课题调研取得的初步成果。可以说,这项工作也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对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行政执法、司法审判和检察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精神的一项具体而重要的举措。

会议期间,大家要对司法解释稿进行重点讨论。目前国际上虽然在专利侵权判定的原则上已形成了一些共识,但国外尚无权威的规范性文件对此予以系统总结,各国在许多具体问题上作法也不一致。我们的调研和司法解释可以说是一项具有开创性的工作。大家一定要本着严谨认真、高度负责的态度,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做到理论密切联系实践,深入细致,畅所欲言。

会议还要就有关专利案件审判中的问题进行经验交流。作经验交流的单位都是办理专利案件较多、实践经验较丰富的法院,他们在审判工作中的许多具体作法和切身体会值得大家学习和借鉴。事实上,司法解释只能就一些实践中具有普遍意义的、比较突出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规定,审判工作中的许多具体操作问题需要法官自己去探索,需要我们相互学习,交流经验,共同提高执法水平。

专利侵权判定基准等法律适用问题不是通过一次会议就可以彻底解决的。会后最高人民法院在吸收大家意见的基础上,还要向有关部门和专家以及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在会后继续关注和支持这项工作,提意见,出点子,想办法,积极提供案例,以期尽早取得确定性的研究成果,指导审判实践。

总之,这次会议既是一次专题的司法理论研讨会,也是一次深入的经验交流会和难得的业务培训会,同时也是学习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我国专利审判工作上台阶的动员会和工作部署会。会议要达到统一认识,提高专业执法水平的目的。希望大家珍惜时间,集思广益,深入探讨,满载而归。

这次会议得到了山东省委、省政法委的高度重视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和协助。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向他们表示衷心地感谢!

同志们,十八年的专利审判,时间虽然不是很长,但我们已经处于知识产权审判的历史潮头。站在新的起点上,机遇与挑战并存,困难与希望同在,各级法院和专利法官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践行“司法为民”思想,抓住机遇,迎难而上,努力工作,开拓创新,为全面开创专利审判工作新局面,为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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