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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灵雨在全国法院执行卷宗管理现场会上的讲话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04.07.29【实施日期】2004.07.29【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同志们旅途劳累。这次会议因为内容比较多,时间安排得比较紧。今天我们是8点开的会,下午还要接着开执行信息管理现场会。因此,这里我长话短说。

我们这次在厦门中院和集美法院召开全国法院执行档案管理现场会,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在杭州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执行局(庭)长座谈会上所提出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三清理”活动的工作部署,使各地正在开展的“三清理”活动进一步得到落实和深化。今天上午,厦门中级法院介绍了厦门两级法院对于执行档案加强管理的总体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效果,集美区法院又详细介绍了他们对执行档案实行的“三化”管理模式,也就是执行档案的制度化、流程化和信息化管理。这些经验和做法,都很值得我们各地法院学习和借鉴。尽管他们的经验和做法有自身的特点,不一定完全适合其他地方的实际情况,但是基本的经验和做法,是共同适用其他法院的。比如说领导高度重视,认识到位;再比如说对于执行档案要通过制度化来加以规范管理;再比如说把执行档案的管理作为考核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与年终的考核挂钩;又比如说对于执行档案的管理定期进行监督、监察等等,我认为这些都是带有共性的经验和做法。事实上,厦门两级法院这几年执行档案归档的比例在逐年提高,集美法院已做到月结月归,今年1至5月已实现全部归档,归档率100%;厦门中院已达到98%,这都是很了不起的成绩。我们之所以把现场会放到厦门、集美来开,就是因为他们所做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对于其他地方有示范意义。相信通过今天上午听取介绍、看了演示以后,大家对我们下一步如何加强执行档案的管理会有一个新的认识,会形成一种新的工作思路。

肖扬院长在关于司法公正树形象的电视电话会议上严肃指出,现在仍然存在着执行难的问题,执行难问题的存在与社会信用缺失有关,也有地方保护、部门保护在作祟。但他也指出,一些执行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执行乱的问题,也是造成执行难的一个原因,并要求我们要着重从“外树形象、内强素质”方面来解决这个问题。所谓的执行乱,我个人认为也包括执行档案存在乱的因素。我们在厦门看到的是好的方面,相信其他一些法院也有做得很好的。但就全国的情况而言,执行档案的管理依然存在较多的问题,并且仍然是执行队伍出现问题的一大隐患。我们以前提到的抽屉案虽然越来越少了,但执行卷宗不及时归档、不规范,是一个普遍的问题。就目前来说,我们执行的案件呈较高的增长态势,案件多、人手少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会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近年来,全国法院平均每年执行案件250万件,像厦门中院介绍的那样,厦门法院执行法官人均执行案件已达150件,个别法院甚至更多。在案件多的情况下,我们更需要对执行档案加强管理,如果由于案件多就放松了对执行档案的管理,使我们的执行工作没有一个很好的基础,执行成效必然会受影响,执行领域出问题也就会成为必然现象。我们在执行工作当中的确长期存在重执行、轻归档的倾向,很多法院领导包括我们执行工作的领导,往往把主要精力放在如何执行款物上,对执行中的一些制度则重视不够,由此也导致对案件执结以后的归档重视不够。在杭州会议上,我曾举过一个例子:一个法院执结的4000件案件中,只归档了1000件,另外3000件尽管已经执结,但都未归档。据该法院的领导讲,一些重要的档案都没有了。尽管这是个别法院发现的情况,但应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因为这样的状况非出问题不可。这几年来,我们执行队伍面临人员调动较频繁的客观现实,许多新的人员充实到我们的执行队伍里来,而原有人员被频繁调离执行岗位,我个人认为这是正常现象,但这样一来,因为很多执行案件有一个连续性问题,如果执行档案不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就会造成执行案件混乱,也会造成一些干部利用自己手中的职权为自己谋私利,甚至去办那种抽屉案、人情案、关系案。这里我们在座的各位都是法院的领导同志,也是多年从事执行工作的法官,对于执行档案的重要性,我想不必多讲了,大家都有很深的认识。下面我强调几点:

一、要进一步完备执行手续

一个案件从立案到执结需要经过很多环节和阶段,每一个环节、阶段都会留下需要归档的执行文书。这些文书是对执行案件的全面反映,就像我们在现场会上翻阅集美法院卷宗的情况。首先我们看到的是目录,接着就是一些相关材料,中间还有一些合议庭笔录、裁定书、送达回执等。每一个环节我们都应把相关手续完备起来,但事实上在有些地方这些手续还是很不完备的。比如说,有一个法院在执行中搞的执行听证,只记录了一句“同意对方的意见”,至于主持人怎么说话,执行法官怎么引导,当事人怎么同意对方的意见,执行听证的过程等,都忽略了。像这种情况不是个别现象,存在一定的普遍性。

二、要强化审批制度

前几天,我们在深圳召开了执行款物管理的现场会,执行款物的管理需要严格审批。同样,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都应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在青岛召开的六省一市执行工作协作会议上,我曾讲过,依据法律规定,拘留一个人应经院长批准,现在执行机构升格了,执行局长高配了,再怎么升格,再怎么高配,但法律没改,拘留还是要院长批准,我们执行局长凭什么去批准拘留一个人?我们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都应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相应的我们采取查封、变卖、拍卖、搜查等执行措施,也应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现在社会上包括法院内部普遍认为,执行法官的权力太大了,我本人也有同感。尽管我们要赋予法官执行的权力,但采取相应措施的时候都应有严格的审批制度,而且这些审批手续都应客观如实地反映在档案当中,也包括这个案件是否算结案,都要经相关领导的审批。我认为厦门中院、集美法院介绍的经验正符合我们所说的严格加强管理、严格审批手续的精神。

三、从法院内部来讲,要确立归档才能算结案这一项制度要求

一个执行案件什么时候算执结有法律标准,但作为法院内部管理而言,我们不能把法律标准作为我们想要达到的标准,我们的要求应该更高。尽管从法律上讲这个案件执结了,但从内部管理上讲,没有归档就不应该算执结,应该有这样一个高要求。在这个问题上,厦门中院、集美法院作出了榜样。他们介绍的100%的归档率,也就意味着100%结案,这都是实实在在的。我们现在面临的案件很多、压力很大,如果不严格要求就很容易出现案件执结了,但没有归档的情况。能不能做到当月归档,还得根据各地的情况具体掌握。但如果要求归档才能结案,会给执行法官强大的动力,促使他们在案件执结时及时将有关卷宗移交相关人员归档。

四、要对案件归档情况定期检查,并且要把归档情况与工作实绩、工作成效挂钩

执行工作搞得好坏与否,不仅要看执行了多少案件,而且要看执结的案件是否严格归档,归档的比例有多少。我们要对执行案件的归档情况每一季、每半年经常性地进行督促、检查,这也是厦门中院、集美法院的经验,也是值得我们大家学习的一个方面。肖扬院长提出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尽管执行档案的管理是一个很具体的问题,但我们正应该从一点一滴的工作做起,从具体工作着手。所以我们千万不要轻视执行档案的管理工作。我个人认为,不管以前做得怎么样,都应该虚心学习,吸取人家的优点,这永远都没错,如果不这样我们的工作很难做得好。所以,在大家工作都很繁忙的情况下,我们专门来到厦门、集美开这个现场会,就是要求我们要从具体工作着手,扎扎实实地推进执行工作。我们的相关制度健全了、管理加强了,就能保证执行队伍不出问题,保证执行法官少出问题。这就是我们召开现场会的真正目的。

今天因为时间关系,我就不多说了,有些情况我们可以私下交流。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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