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法发[2005]15号【发布日期】2005.09.20【实施日期】2005.09.20【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为推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向纵深开展并取得实效,根据最近召开的全国规范执法行为经验交流会精神,结合全国法院当前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进展情况,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排除思想障碍,提高思想认识
这次专项整改活动既是巩固、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重大措施,也是从源头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司法公正的治本之策。由于我们经常性的专项教育活动不间断,日常审判工作任务繁重,工学矛盾比较突出,加之有些固有的问题难以根除,有的同志特别是法院领导同志不同程度地在思想上对开展专项整改活动存在厌战和畏难情绪。对此,必须认真加以排除和解决:一要看到我们工作的性质和职责特点决定了队伍建设必须常抓不懈,我们既不能有毕其功于一役的速胜思想,也不能抱着无为而治的放任态度,一定要充分认识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持之以恒,付出持续的、不懈的努力。二要从整体上分析法院队伍还存在的司法不规范问题。我们队伍虽然从整体上是一支特别能战斗的队伍,但确实仍或多或少存在司法不公正的问题,有的还很典型和严重。这虽是少数和个别现象,但仍应引起高度重视。三要接受不问断的考评、培训与监督。法官掌握审判权力,必须面对经常性的教育、整肃与管理。这是一种责任和义务,需要理性对待。因此,要教育引导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正确认识整改活动和日常工作的关系,把提高思想认识贯穿整改活动始终,进一步澄清模糊认识,明确努力方向,更加高效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进一步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思想
在实施各项制度的过程中,我们必须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宗旨,这是所有制度的灵魂。不解决好这个问题,我们的规范化建设就偏离了方向,就会导致形式主义和制度僵化。很多事实已经说明,有些问题本不应当发生,它是我们个别干警没有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第一位,存在怕麻烦、图省事的心理,不积极去想办法解决而产生的,甚至有时就是用那些应当修订完善的不合理的规定来应付群众的。为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使广大法院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同志从内心深处真正树立公正司法、一心司法为民的思想,并使之成为审判工作的灵魂。要切实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司法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思想贯穿到专项整改活动的全过程。
三、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是此次整改活动的核心。在查摆整改问题的同时,要下大力气加大制度化建设。有必要明确,制度的规范化不等于繁琐化。要防止制度搞了一大套,管用和有效的不多的问题,要脚踏实地、切合实际、突出重点,把那些可以立见成效的制度先建立或完善起来,并以此为基础,把每一个环节和岗位的职责规范起来,使之发挥长效作用。要统筹兼顾、着眼长远,把半年集中整改和三年规范化建设安排、部署好。目前,要重点搞好中央政法委工作方案中四个重点岗位和环节上的规范化建设,确保司法权力在规范、有序的轨道上运行,确保这些岗位和环节的司法水平有较大的提高。
中央政法委还要求,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推行规范化建设,把执法、司法工作全面纳入规范、有序的发展轨道。根据这一精神,从整体上把握,今年主要抓建立完善制度;明年考虑抓管理的定型化,进一步推进各项规范的深入落实;2007年突出规范效果的扩大和工作模式运行机制的巩固,建立起公正有序的执法习惯和工作氛围。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这一基本思路,针对专项整改中查摆出来的问题,结合本院长期制度建设的整体考虑,制定三年规划。
需要指出的是,各项制度的建设要突出规范性、稳定性、延伸性,不但要适合当前的工作实际,也要充分考虑法院工作未来的发展。例如,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司法行为的有关制度,在一些条件具备的法院就应当成为三年规范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这也是人民法院规范化建设的新亮点和发展方向。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分别报送上一级法院备案,作为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
在专项整改活动中加强审判工作制度建设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工夫:
1.建立案件质量评查体制。要对法官在审理案件中采信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遵守程序等指标进行细化分解,就案件结案率、调解率、平均审限、二审维持率、改判发回率、上访申诉率、再审改判率等制定出具体的考核标准和管理规划。例如,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裁判文书质量问题,就应当下大力气抓考评奖惩。
2.规范审判方式。要以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原则、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为重点,制定便民、利民的制度措施,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具体化、制度化。包括从立案到执行的运作规程,特别是在审理阶段的具体操作规范,规范审前程序,完善庭前证据展示、证据交换、庭前调解;规范再审制度等。
3.规范执行管理工作制度。包括实行执行公开制度,规范执行裁决权、实施权分离制度,规范执行方式、严格执行强制措施和执行期限以及落实先执行后收费制度等。
四、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此次专项整改活动的着眼点虽然是政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但其最终落脚点还是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是要用规范的制度把我们广大法院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工作作风、业务能力和组织管理规范起来。
加强法院工作人员的作风建设,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1.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对待监督,反对特权思想。法官握有审判权,只有受到必要的制约,这种权力才能真正让人民放心,才能满足社会的期望值,才能符合人民的要求。特权思想是规范化管理的大敌,必须从思想上和行动上认真克服。
2.要端正工作态度,培养认真负责、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当前,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审判质量不高、裁判文书差错多、审判人员工作马虎、应付了事的工作态度,反响极为强烈。我们要按照提高司法能力,增强司法水平的要求,一方面通过查处、纠正、通报一批典型的违法违纪案件,对全国法院广大工作人员加强警示教育,严格审判纪律,整顿审判作风;另一方面要通过培训和业绩考评等手段,强化司法为民教育,着力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增强他们的司法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让人民满意的职业法官队伍。
加强队伍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要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要通过明确岗位职责、确定工作任务、设定管理目标、健全考核评价等机制,使干部管理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二是建立竞争、公开、民主的选人用人机制。要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严格选任条件,细化推荐提名、干部考察、讨论决定程序,进一步落实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等。三是完善干部监督体系。要完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制度措施,努力构建“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必为”的保障机制,形成完整的监督体系。四是要建立法官行为规范,这项条例式的规定正在起草制定之中,争取年内发布执行,进一步使法官们从思想和行为上得到约束。
五、进一步抓好岗位培训和考试考核工作
中政委指出,做好培训考核工作是促进政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措施,是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前提,考试考核的成绩也是衡量一名执法人员能否继续执法的重要依据。所以,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岗位培训和考试考核阶段的重要意义,切实采取措施把这个阶段抓好。
认真组织开展好广泛深入的岗位练兵活动,既是中央政法委对专项整改活动培训考核阶段培训形式的一项重要要求,也是增长业务本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司法能力的重要手段。岗位练兵功在现实,利在长远,其成果会在今后的审判实践中逐步显现出来。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岗位练兵的重要意义,要采取切实措施精心组织,确保岗位练兵活动真正深入广泛地开展起来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培训的方式可以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多样化:一是采取自学与专项脱产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自学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学习纲要要求学习、掌握全部内容,避免走过场、流于形式。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内容要进行脱产专项集中培训。根据情况,专项培训亦可采取学术交流会、实务问题研讨会等方式进行。时间由各高级人民法院自行掌握,一般不少于一个星期;二是法律理论学习与实务操作相结合。法律理论学习要服务于审判岗位的需要,有的放矢,重在提高适用法律及法律思维的能力,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实务操作重在驾驭庭审、制作法律文书、裁判方法、调解结案等审判业务技能,以及审判工作中相关规范、规定的掌握。实务操作练兵,可以采取开示范庭进行观摩、优秀法律文书推广、办案经验介绍等形式;三是要着眼于现代法治理念的确立,加强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司法理念的教育培训,如司法为民、保障人权、服务大局的理念,实体与程序并重、罪刑法定的理念等,都要从理论和实践上讲深讲透、入脑入心,做到用正确的司法理念指导司法活动。
考试考核按照“练什么,培训什么,考什么”的精神,以及书面考试与日常工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采取闭卷方式,其他人员可以采取开卷方式。民商事审判岗位考试,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学习大纲的内容,以案例评析、法律文书制作为主;执行岗位考试以有关司法解释为重点、以案例分析为主要考题类型,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日常工作考核,主要根据规范司法行为的要求,以及驾驭庭审、适用法律、调解结案等司法审判能力的要求,全面考察、评定。书面考试与日常工作考核分数比例原则上各占50%。
考试考核工作原则上由各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实施。执行岗位的考试由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统一命题,各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考试时间拟定于今年11月12日,阅卷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进行。
考试考核结果应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奖惩、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凡一次考试考核不合格,经培训、补考仍不合格的,调离工作岗位。
培训考核的具体实施方案、学习大纲,将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有关部门另行下发部署。
六、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要进一步加大对人民法院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宣传力度,用强有力的宣传舆论工作,鼓舞土气,激励斗志,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第一,要拓宽宣传渠道,广泛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强与新闻媒介的联系和沟通,争取他们的重视和支持,多角度、多层次、多范围地宣传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院也要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加大对自身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人民法院工作、理解人民法院工作,进而支持人民法院工作。第三,要突出宣传人民法院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突出宣传专项整改取得的实际效果、岗位练兵和培训考核的先进经验,突出宣传人民法院的工作制度、审判规范和工作要求,要通过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让人民群众看到法院规范司法行为的信心和决心,树立人民法官和人民法院一心为民、公正司法的良好社会形象,扩大专项整改的社会效果。
七、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
规范执行行为是此次专项整改活动的重点内容之一。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作了具体部署,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九个方面的重点内容加强整改。第一,要重点加强建章立制,依靠科学严密的制度完善执行工作程序,规范执行工作秩序,改进执行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执行效率,努力解决执行人员手中权力较大、执行环节自由裁量余地较大的问题。要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确保执行权正确行使。第二,要高度重视执行队伍建设,与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相结合,探索研究并努力实践可以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确保执行公正效果的一系列方法措施。近年来,执行岗位和执行系统违法违纪问题频发,个别地方甚至全军覆没,教训十分惨痛。除体制、机制、制度等因素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执行队伍素质偏低。我们要切实引起高度重视,下大力气解决。要加强对执行人员的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新施行的有关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提高执行人员依法执行的本领;要加强对执行队伍的管理和考核,加大内部监督力度;要严肃查处执行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八、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表率作用
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干部既是专项整改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又是具体的实施者和参加者。法院专项整改活动能否按照中央政法委的要求扎实推进、取得实效,与领导干部是否真正重视、真抓实干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思想上重视一些,抓的实一些,就会达到目的,否则极有可能流于形式、走了过场。所以,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干部都要高度重视开展这次专项整改活动对于解决人民法院自身存在的问题,实现人民法院长远发展的重大意义,从对党、对人民、对国家审判事业高度负责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真正把注意力集中到搞好专项整改活动上来,落实到具体行动上。要切实组织好本院的专项整改活动,认真思考加强审判管理、队伍管理和司法政务管理的办法和措施,积极研究不断推动法院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的思路和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的部署和要求,不断推动专项整改活动向纵深发展。同时,领导干部自身要发挥带头作用,要多参加司法实务,在规范司法行为上做出榜样,要带头认真查摆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带头提出解决措施,带头整改,不断增强司法决策能力、司法管理能力和司法审判能力。
九、做好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从11月份开始,将对各地法院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主要是“三查”、“四看”。“三查”是:第一,查制度的制定、完善、执行情况。包括检查岗位目标奖惩制度,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监督制度,院长、庭长、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职责分工制度,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制度,大要案件审核把关制度,方便当事人诉讼和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方面的制度,行政后勤保障制度以及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等。第二,查培训和考试考核的有关情况。即如何开展培训,如何组织考试考核,培训和考试考核的范围、方式、标准、成绩、效果等情况。第三,查案件。要检查案件的办案质量和规范化程度,检查案卷装订、法律文书的制作水平和差错情况,重点要检查信访案件、督办案件、媒体曝光案件的办理情况。高、中级法院要组织辖区内各级法院开展一定范围的互相抽查,最高人民法院也将抽查一部分案件。“四看”是:一看通过专项整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精神状态是否得到明显改观;二看法院内部各项工作机制是否健全配套并真正发挥作用;三看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如何、社会各界对法院和法官的评价高低;四看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查处情况和薄弱环节的改进情况。检查验收主要由各高级人民法院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组织,最高人民法院也将派出检查组深入基层法院进行抽查,各级法院要做好相关的各项准备工作。
这次专项整改活动是一项关系人民法院长远发展的重要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扎实推进每一阶段的工作,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果,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