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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副院长在听取民三庭工作汇报时的讲话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法民三[2006]9号【发布日期】2006.04.06【实施日期】2006.04.06【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专门召开会议,研究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的具体措施。肖扬院长强调,要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等党和国家的重点工作,进一步明确审判工作重点,切实贯彻好“两会”精神,落实好“两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今天我想借这个机会,和民三庭的同志们谈谈新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如何贯彻“两会”精神、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问题。刚才,志培同志汇报了民三庭近期的工作进展和今后的工作打算,谈得很客观,是实事求是的。民三庭的工作比较扎实,成绩也是突出的。

下面,我就下一阶段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突出工作重点。

近一时期,党中央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在年初召开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明确指出,建设创新型国家,是一项极其繁重而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极其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抓紧抓好。要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完善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和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十一五”规划纲要》也用专节阐述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肖扬院长在工作报告中分两大段以较大篇幅讲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并明确指出,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将对不正当竞争、植物新品种侵权、音乐电视著作权等问题制定司法解释,加大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力度,加大涉农案件审判力度,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力度,保障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治环境。我有一个非常深的感触:党中央已把建设创新型国家提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相应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也倍加突显。可谓形势逼人,催人奋进。我们肩上的任务更重了,压力也更大了,目标也更加明确。

从国际上看,知识产权已经成为我国对外关系中的一个重要议题,与此相关的国际斗争也日趋复杂和尖锐。搞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对于发展对外关系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当然,这也使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更具全局意义,更具敏感性、挑战性和实效性。

这些都表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包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乃至对外关系等党和国家的大局息息相关、紧密相联。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我国优化自主创新环境、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也对扩大国际影响、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关键环节,如何充分发挥司法保护在整个保护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和主导作用,充分体现司法职能为创新型国家的特殊保障和服务大局的功能,是我们必须共同面对和牢牢把握的重大课题。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全体同志特别是各级法院的领导同志,一定要深刻认识到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精神上来,统一到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方针,扎实工作,狠抓落实,抓出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治环境。

这些年,民三庭自觉地把知识产权审判置身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置身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中心工作之中,这种思路是对的,要继续坚持好。要按照党中央新的精神和最高法院的工作部署,在原有工作计划的基础上作些适当调整,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着重研究和落实一些新举措,把工作部署好、开展好。

二、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严把案件“质量关”。

办案是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办案质量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生命线。审判质量的高低,是衡量法院工作最直接的标杆。虽然知识产权案件的受案数量还远比不上传统民商事案件,但是上升的势头很明显。当前,整个知识产权审判水平是比较高的,审判队伍是比较好的,存在的案件质量问题是相对少的。当然,各地和各级法院的情况不尽相同,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对于存在的问题,要见微知著,善于捕捉苗头,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和有步骤地解决。

知识产权案件存在专业性强、类型新、疑难复杂问题多等特点。特别是,在当前的国内外形势下,知识产权案件具有有很强的政治敏感性和社会关注度,许多涉外案件牵一发而动全身,容易成为中外经贸关系和对外交往中的热点问题。这就要求我们既要注意审判工作的技术性和程序性,又要强化大局观念和讲政治;既要严格依法办案,维护法律适用的确定性、稳定性和一致性,又要注意办案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既要遵守法律适用规则、法律推理和法律逻辑,又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反对本本主义和机械办案。在知识产权审判中,既要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做好利益平衡,把握好法律精神、立法目的和司法政策,切实促进科技创新和维护国家利益;既要注重保护私权,又要妥善处理公法与私法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叉调整关系,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文化艺术繁荣的同时,切实维护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维护主流的社会价值观。

“打铁必须自身硬”。为适应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每一位法官都要加强学习,注意积累,不断提高审判能力和水平。否则,就会影响办案质量,就会跟不上形势的要求。一支审判作风好、办案水平高、学术研究精的审判队伍是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的重要保障。我们一定要严格依法办案,把每一起案件办成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经得起法律和社会效果检验、经得起历史和公众评价的“铁案”。

民三庭要在办好自己案件的同时,还要加强对下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当前,“串案”、关联案件有增多的势头,有些地方还有“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民三庭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采取有力措施,抓好热点、焦点和重点问题的处理,抓薄弱环节,维护司法权威,确保司法标准的统一,为自主创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抓好司法解释起草工作,明确和统一司法标准。

通过制定司法解释,依法明确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司法原则和标准,是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一大特色,也是最高法院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任务。这几年,民三庭围绕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适时出台了多部知识产权司法解释,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完善,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去年,民三庭针对当前知识产权审判中的一些突出法律适用问题,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又草拟了涉及不正当竞争、植物新品种侵权、知识产权权利冲突、音乐电视著作权等问题的四个司法解释稿。这四个司法解释,与优化创新环境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都有着直接的关系,尤其是有关植物新品种的司法解释与农业科技创新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系密切,要抓紧修改,争取尽快出台。

我想强调的是,司法解释工作,一定要坚持“成熟一个、出台一个”的原则,不贪大求全,不急于求成。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通过上网等方式公开征求意见有利于体现司法解释工作的民主,有利于提高司法解释的质量,这个做法要坚持。对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要做好调研论证,把工作做扎实。要结合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积极探索调研方式的改善,充分调动地方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力量调研的积极性,不断增强针对性,为最高法院制定司法解释提供更为全面、鲜活的经验和素材。

四、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报道,树立良好司法形象。

抓好宣传工作,既是外部形势的需要,也是审判工作自身的需要。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宣传报道,一方面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树立我国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形象。要充分发挥新闻发言人制度的作用,通过新闻发布会或者答记者问等多种方式客观全面地展示我们的工作成就,正面引导舆论。

前不久,在民三庭和中国法院网的共同努力下,“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正式开通,这是进一步体现司法透明度的有力举措。裁判文书是司法公正的直接载体,是展示法院工作的重要窗口。要把裁判文书网管理好、维护好、利用好。可以逐步刊登一些知识产权刑事、行政典型案例,也可以结合裁判文书网的运行,组织知识产权优秀裁判文书的评选,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推动裁判文书样式改革。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党风廉政建设,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全国法院系统看,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整体是好的,也涌现出以“时代先锋”宋鱼水为代表的好法官。但是,最近我注意到,有的法院的知识产权法官因受贿被判了刑,有的法院还出现了“鸳鸯文书”等问题。这些现象应引起我们高度关注、重视和警惕,反腐倡廉这根弦绝对不能松。特别是,在今年的知识产权工作座谈会上要强调。我们必须一手抓审判,一手抓廉政,“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决不能一手软,一手硬。既要注意提高法官的职业技能,又要注意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切实提高法官的廉洁司法意识,全面提高司法能力。要继续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知识产权审判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阶段,面临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机遇与挑战并存,困难与希望同在。我们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扎实工作,勇于开拓,共同推动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不断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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