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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第二庭2006年民商审判工作要点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法民二[2006]第4号【发布日期】2006.01.27【实施日期】2006.01.27【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2006年民商事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根本方针,继续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促进诚信有序的交易秩序的建立,加强调查研究,适时制定民商审判急需的司法解释,深化民商审判机制改革和创新,大力推进民商审判法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民商审判的职能作用,为“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全面提升民商审判法官队伍素质

今年是贯彻落实中政委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第二年,民二庭要针对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民商审判整改的九个重点方面的问题,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对各个层次的’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进行科学规制,着重加强对案件的流程管理和法官行为规范的指引。通过完善各项制度和检查落实,务求使专项整改活动取得实效。要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要求,在全体法官中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把司法观念统一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上来。牢固树立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相统一的民主政治观;以实质正义为根本价值、以形式正义为基本保障的司法公正观;以保障司法公正的及时实现为根本要求的办案效率观;以保障尊重当事人权利为主要内容、以维护司法公信力为主要目标的审判公开观;以平等保护和不偏不倚为基本要求、以适当行使职权促进诉讼能力平衡为实现途径的司法中立观;以不利用职权谋取任何非法利益为基本准则的职业廉洁观,切实掌好、用好审判权。

二、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

民商审判工作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今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民商审判工作要始终坚持把为发展第一要务服务作为中心任务,依法保障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促进市场的统一开放和经济发展环境的改善,立足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严格规范各类市场行为,依法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依法保障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要将提高案件裁判质量和效率作为民商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一要通过案件的流程管理确保审限内结案;二要着重调解促进案结事了;三要通过加强审判人员的责任心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四要通过规范司法行为彰显法官的公正形象;五要通过规范庭审程序增加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六要通过加强司法政务管理全面提升审判能力。要重点审理好以下案件:

1.审理好与国有企业改制相关的案件。重点是国企改制过程中的债务承担、改制后的债转股等纠纷案件;

2.审理好与规范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安全相关的案件。重点是借款担保、委托理财、国债回购等纠纷案件;

3.审理好金融资产转让的有关案件,正确把握政策法律界限;

4.审理好新类型案件。重点是公司诉讼、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保险、期货、电子商务等纠纷案件。

三、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参与立法工作,适时制定民商审判急需的司法解释

1.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为适应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诉讼案件的需要,民二庭将加大调研力度,陆续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针对证券市场民事侵权行为,尤其对部分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将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并在适当的时机制定司法解释。

2.预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将于年内颁布,为配合该法的实施,将就新旧破产法衔接过程中有关法律问题以及管理人指定办法、管理人报酬标准以及破产程序中裁判文书样式等制定相应规定。

3.为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将及时制定企业改制的补充规定、处置金融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规定、国企改制中债转股的有关问题的规定。

4.证券市场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的法律地位及民事责任问题关系到证券市场结算系统的安全,在以往调研的基础上,开始起草并制定司法解释。

5.继续做好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稿的征求意见工作。

6.适时修订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案件交叉问题的司法解释。

7.对已形成讨论稿的司法解释,如借款合同、委托理财、中介机构民事责任等,加快后期工作,在适当的时机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8.继续参与物权法、融资租赁法的立法工作。

9.继续就民商审判与普通民事审判的案件管辖及分工问题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供院领导决策时参考。

10.加强对全国法院已征集到的民商审判疑难问题的研究力度,区别不同情况适时予以解决。

为保证制定司法解释的质量,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司法解释的积极性,合理利用司法资源,要充分利用业已形成的法院系统人才库和专家学者库,加强与高级法院、国家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合作,同时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确保司法解释制定的公正与透明。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提高效率,加快重要司法解释出台的速度。

四、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深化民商审判机制改革

根据《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及院内的分工,民二庭要配合有关庭室做好以下改革工作:

1.改革民事案件管辖制度;

2.探索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形式;

3.加强和完善诉讼调解制度;

4.改革和完善庭前程序;

5.改革民事审判监督制度;

6.进一步落实依法公开审判原则;

7.改革请示制度,建立下级法院报请上级法院审理疑难案件制度;

8.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

9.改革和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的程序;

10.进一步改革完善人民法院执行体制。

此外,还要参与其他相关制度改革的研究论证,包括:诉讼收费的监督管理制度,投诉制度,违规收费查处制度;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审判、检察及警务公开制度;完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管理办法;改革和完善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制约制度;改革和完善司法干部管理和工作机制;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法官职业保障制度。

五、继续抓好大要案的指导和协调工作。配合国务院及时化解金融风险,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1.经过有关方面一年多的艰苦努力,目前德隆系引发的风险基本得到控制,人民法院将面临德隆系实业企业和金融机构破产案件的审理,民二庭要加强对有关案件的监督指导。与此同时,要继续关注科隆系风险的处置工作,为化解可能产生的金融风险提供司法支持。

2.继续参与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积极支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处置证券公司风险,对符合证券公司破产案件受理条件的,要协调有关法院及时受理,对审理中出现的带有普遍性的疑难问题,要加强研究,及时解决,加快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的进程,为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3.继续参与其他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工作,对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案件,加强跟踪指导,尽快审结。

六、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对下指导水平

1.要在全庭同志中倡导刻苦钻研业务的学风,针对民商审判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建立和完善民商审判论坛制度,为培养职业化法官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2.继续发挥《中国民商审判》和《民商审判指导》两个刊物的作用,加强民商法领域前沿问题的研究,及时对审判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展开讨论,公开对有争议问题的倾向性意见。

3.大力加强培训工作。《公司法》、《证券法》已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民二庭将在年初与国家法官学院一道共同举办两期培训班。今年适当时候,民二庭还将与国家法官学院及分院共同举办新法培训班及司法解释培训班。

七、参与筹备第二次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并适时召开全国法院民商审判工作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将在今年上半年召开第二次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研究民事审判工作如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我国经济快速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为开好这次会议,民二庭将积极参与会议文件的起草等筹备工作。

为全面贯彻第二次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民商事审判工作经验,表彰全国法院在民商审判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民商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解决民商审判工作的难点问题,今年适当时机召开全国法院民商审判工作会议。

八、要大力开展廉政教育

通过开展向宋鱼水、金桂兰等先进人物的学习活动,强化全庭同志廉政、勤政的职业道德观念,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决做到秉公执法,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要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发现苗头,及时开展警示教育,继续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团支部的作用,积极探索新时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径,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建言献策、民主监督的作用,培养和关心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成长进步,为在全体同志中形成一个弘扬正气、团结向上、廉洁自律的法官群体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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