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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干警健康津贴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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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法[2006]11号【发布日期】2006.01.19【实施日期】2006.01.19【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参照《关于调整国家信访局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33号)的相关内容,请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干警健康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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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讯联络方式 ☆ |
| 沈洁律师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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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通讯联络方式 ☆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 手机 13917766155 | QQ:2273847979 | 微信号:huiyinlaw |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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