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法发[2008]7号【发布日期】2008.01.14【实施日期】2008.01.14【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号,以下简称《管辖规定》)将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为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管辖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制定实施《管辖规定》的重要意义
我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不断重视加强和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应当看到,当前影响行政审判工作发展的因素还不同程度存在,其中司法环境不理想仍然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不理解、不配合、不尊重甚至干预人民法院受理和审判行政案件的现象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影响了人民法院独立、公正行使司法审查权和行政审判职能作用的发挥。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极为重视,并对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诉讼改革,通过探索完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措施,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行政审判职能提出了明确要求。《管辖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进一步改善行政审判司法环境,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理行政案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刻理解制定实施《管辖规定》的重要意义,在审判实践中认真贯彻执行。
二、执行中应当注意处理好的几个问题
一是以确保独立公正审判为目标。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的目的在于防止和排除不当干预,使人民法院能够独立公正地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因此,在如何确定案件管辖问题上,必须以是否有利于保证人民法院独立公正审判为标准。对于可能存在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司法情形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主动报请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或者指定管辖,上级人民法院要依照《管辖规定》及时作出指定管辖或者提级管辖的决定。
二是当事人起诉和人民法院决定相结合。《管辖规定》在指定管辖和提级管辖的启动上赋予了当事人一定选择权,但最终是否要实行指定管辖或者提级管辖,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或者认为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可以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对于当事人的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案件具体情况确定案件的管辖,对于可能存在影响公正审理事由的,应当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或者决定自己审理;如果认为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能够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与效率,也可以书面告知起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三是以指定管辖为主,以提级管辖为辅。实践证明,适当提高个别行政案件的审级对于保证公正审理案件是必要的,同时也要坚持和体现将矛盾和争议解决在基层的原则和精神。《管辖规定》在对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适度进行调整的同时,重点对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作了规定。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应当坚持以指定管辖为主,确有必要时再选择提级管辖,尽可能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
四是兼顾方便诉讼与案件平衡。指定管辖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一定程度的不便,因此在确定管辖法院时,应当尽可能采取就近原则。地处边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当考虑当事人的困难和负担,必要时可以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同时,还应注意通过指定管辖,适当均衡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工作量,使司法资源得到合理配置。
五是防止法院之间固定对应管辖。中级人民法院在指定管辖法院时,应当尽量避免两个人民法院之间形成规律性的固定对应管辖,防止因此而产生负面效应,影响指定管辖作用的发挥。
六是立案和审判机构协同配合。行政案件的立案受理和管辖涉及的问题往往比较复杂,鉴于行政审判庭对受案范围和起诉条件的把握较为熟悉,对辖区法院的司法环境、行政案件质量及行政审判力量配置等情况更为了解,在决定案件管辖问题时,立案庭和行政审判庭要加强沟通配合,对如何确定管辖法院立案庭应当在主动征求行政庭意见后作出决定。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要结合本地实际,对行政案件管辖工作分工和衔接问题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
七是以改善和优化基层司法环境为重点。从实践情况看,行政审判遇到干扰相对较多的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规定》重点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指定管辖和级别管辖问题作出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需要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参照本规定办理。
八是规范和统一案件管辖相关司法文书。执行《管辖规定》涉及相关司法文书的制作。为了规范和统一案件管辖相关司法文书,本通知后附有行政案件管辖的相关司法文书样式,供各级人民法院试行。试行中如有问题,及时向我院反映。
三、认真抓好《管辖规定》的贯彻执行
《管辖规定》虽然条款不多,但是其对于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的力度较大,由此产生的社会影响力也将是深远的。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领会《管辖规定》的精神实质和重要意义,调整工作思路,理顺工作机制,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加大对这一司法解释贯彻执行的领导和指导力度。要组织全体立案和行政审判人员逐条学习理解、准确把握《管辖规定》和本通知的精神和要求。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以增进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各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对下指导,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对于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法院。
特此通知。
附:行政案件管辖相关司法文书样式(试行)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行政案件管辖相关司法文书样式(试行)
样式1: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行政裁定书
(当事人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指定管辖用)
(年度号)×行辖字第××号
×××(起诉人)诉×××(行政主体)××××(案由)一案,起诉人×××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者认为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向本院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简要说明应当指定管辖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人民法院(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院印)
××××年××月××日
说明:
1、本裁定书适用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指定管辖的案件。
2、本裁定书送达起诉人及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
3、中级人民法院决定自己审理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可以直接发送立案通知书。
样式2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行政裁定书
(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未立案亦未作出裁定,
起诉人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指定管辖用)
(年度号)×行辖字第××号
×××(起诉人)诉×××(行政主体)××××(案由)一案,×××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立案亦未作出裁定,起诉人×××向本院提起诉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人民法院(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院印)
××××年××月××日
说明:
1、本裁定书适用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指定管辖的案件。
2、本裁定书送达起诉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及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
样式3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行政裁定书
(中级人民法院依基层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用)
(年度号)×行辖字第××号
×××(起诉人或者原告)诉×××(行政主体或者被告)××××(案由)一案,×××人民法院(报请的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简要说明应当指定管辖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人民法院(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院印)
××××年××月××日
说明:
1、本裁定书适用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指定管辖的案件。
2、本裁定书送达报请的人民法院、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案件尚未受理的送达起诉人;已经受理的送达各方当事人。
样式4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行政裁定书
(中级人民法院依职权指定管辖用)
(年度号)×行辖字第××号
×××(原告)诉×××(被告)××××(案由)一案,×××人民法院(受诉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受理。本院认为,……(简要说明应当指定管辖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人民法院(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院印)
××××年××月××日
说明:
1、本裁定书适用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指定管辖的案件。
2、本裁定书送达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及各方当事人。
样式5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行政裁定书
(中级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基层人民法院
已经受理的案件自己审理用)
(年度号)×行辖字第××号
×××(原告)诉×××(被告)××××(案由)一案,×××人民法院(受诉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受理。本院认为,……(简要说明决定自己管辖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审理。
(院印)
××××年××月××日
说明:
1、本裁定书适用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提审的案件。
2、本裁定书送达受诉人民法院及各方当事人。
样式6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行政裁定书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移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用)
(年度号)×行辖字第××号
×××(起诉人或者原告)诉×××(行政主体或者被告)××××(案由)一案,属于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简要说明移交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交×××人民法院(被移交的人民法院)审理。
(院印)
××××年××月××日
说明:
1、本裁定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移交的案件。
2、本裁定书送达被移交的人民法院。案件尚未受理的送达起诉人;已经受理的送达各方当事人。
样式7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决定书
(中级人民法院依基层人民法院报请
决定自己审理用)
(年度号)×行辖字第××号
×××(起诉人或者原告)诉×××(行政主体或者被告)××××(案由)一案,×××人民法院(报请的人民法院)报请本院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简要说明决定本院审理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决定本案由本院审理。
(院印)
××××年××月××日
说明:
1、本决定书适用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项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决定自己审理的案件。
2、本决定书送达报请的人民法院。案件尚未受理的送达起诉人;已经受理的送达各方当事人。
样式8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决定书
(中级人民法院对基层人民法院报请的案件
决定由报请的人民法院审理用)
(年度号)×行辖字第××号
×××(起诉人或者原告)诉×××(行政主体或者被告)××××(案由)一案,×××人民法院(报请的人民法院)报请本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简要说明决定由报请的人民法院审理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决定本案由×××人民法院(报请的人民法院)审理。
(院印)
××××年××月××日
说明:
1、本决定书适用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决定由报请的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2、本决定书送达报请的人民法院。
样式9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通知书
(起诉人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用)
(年度号)×行辖字第××号
×××(起诉人):
你诉×××(行政主体)××××(案由)一案,于××××年××月××日向本院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属于本辖区重大、复杂案件【或者由×××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并无不当】。你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通知。
(院印)
××××年××月××日
说明:
1、本通知书适用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三)项规定通知起诉人的案件。
2、送达起诉人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样式10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通知书
(基层人民法院未立案亦未作出裁定,
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处理用)
(年度号)×行辖字第××号
×××人民法院:
×××(起诉人)诉×××(行政主体)××××(案由)一案,×××(起诉人)称于××××年××月××日曾向你院起诉,你院在法定期限内未予以立案受理亦未作出不予受理裁定。×××(起诉人)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请你院对×××(起诉人)的起诉依法作出处理。
特此通知。
(院印)
××××年××月××日
说明:
1、本通知书适用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处理的案件。
2、本通知书送达被通知的人民法院及起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