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法发[2009]11号【发布日期】2009.02.12【实施日期】2009.02.12【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续(四)
105.变更(追加)分立、合并、撤销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单位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单位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案号)一案中,因……(写明第三人×××因分立、合并、撤销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继受财产的情况,以及应当变更其为被执行人的事实和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9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变更(或追加)第三人×××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应按照其从被执行人×××分得的资产占后者总资产比例折合价款总额为××元向申请执行人×××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本句仅适用于不符合法定程序分立的企业)。×××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清偿××元。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发现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已分立或合并的,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受,裁定该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执行人时用。
106.变更名称变更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更名前后的基本情况)。
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案号)一案中,被执行人不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写明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名称的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变更×××为本案被执行人。×××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清偿债务××元。
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3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变更的,裁定变更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时使用。
二、确定企业的法人资格,原则上以工商登记为准,执行程序中一般不对企业的法人资格问题进行实质性审查,不应超出主管范围盲目否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人登记,登记为法人的,就按照法人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在执行中查明企业由个人投资开办,但登记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因涉及诉讼权利,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解决,不得在执行程序中直接否定企业的法人资格进行追加、变更被执行人。
107.变更或追加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单位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单位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案号)一案中,被执行人×××不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第三人×××系被执行人×××的开办单位,且开办时……(写明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事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追加(或变更)×××为本案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应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清偿债务××元。
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发现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时,而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裁定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时用。
108.变更或追加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单位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单位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案号)一案中,被执行人×××不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第三人×××在被执行人×××被撤销(或注销或歇业)后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写明财产名称、价值等),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1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追加(或变更)第三人×××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应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清偿债务××元。×××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
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1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发现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变更或追加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其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时用。
109.追加对其他组织依法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者公民为被执行人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单位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案号)一案中,因……(写明其他组织不能履行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第三人×××对该其他组织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的根据,以及追加其为被执行人的事实和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追加第三人×××为本案被执行人。×××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清偿债务××元。
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有关实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2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发现其他组织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追加对该其他组织依法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者公民为被执行人时使用。
二、案外人是数人的,应在裁定书中一一列明。
110.追加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的业主为被执行人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单位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案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第三人×××系该独资企业业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追加第三人×××为本案被执行人。×××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清偿债务××元。
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6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追加该独资企业业主为被执行人用。
二、案外人是数人的,应在裁定书中一一列明。
111.追加个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参加合伙型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案号)一 案中,被执行人×××(写明原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无能力履 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写 明原被执行人名称)的合伙人(或参加该联营企业的法人)。依 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7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追加第三人×××为本案被执行人。×××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 起×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清偿债务××元。
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年××月××日
(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7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为个人合伙组织或合伙型联营企业,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追加该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参加该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时用。
112.追加分支机构所属的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单位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单位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案号)一案中,被执行人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系第三人×××的分支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追加第三人×××为本案被执行人。×××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清偿债务××元。
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年××月××日
(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第l款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作为被执行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追加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时使用。
113.追加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为被执行人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为债务人的分支机构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将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的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应追加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的其他分支机构的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案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承担债务的分支机构的名称)不能清偿债务,于××××年××月××日依法追加×××(写明企业法人的名称)为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写明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的名称)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因第三人×××系该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第1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追加第三人×××为本案被执行人。×××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清偿债务××元。
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年××月××日
(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第l款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以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因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而追加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后发现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追加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为被执行人时使用。
114.追究擅自处分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责任人赔偿责任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依法于××××年××月××日查封(扣押或冻结)了被执行人×××所有的……(写明财产名称、数量、所在地及公示等内容),第三人(或被执行人)×××却擅自处分已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4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第三人(或被执行人)×××应于裁定书生效之日起×日内赔偿申请执行人×××……(写明赔偿数额)。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年××月××日
(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4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发现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裁定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使用。
115.追究擅自解除冻结款项造成后果的金融机构赔偿责任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协助执行人……(写明单位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案号)一案中,于××××年××月××日,以(××××)××执×字第××号执行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的款项××元,并向协助执行人×××送达了(××××)××执×字第××号冻结存款通知书。因协助执行人×××擅自解冻,致使冻结的款项××元被转移。本院依法于××××年××月××日向协助执行人×××发出 (××××)××执×字第××号责令追回被转移款项通知书,协助执行人……(写明追款结果及造成损失情况)。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协助执行人×××应在未追回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赔偿责任。协助执行人×××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清偿××元(承担责任的数额)。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年××月××日
(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3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发现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使冻结款项被转移,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而在指定期限内未能追回的,裁定该金融机构承担责任时使用。
二、制作上述裁定前,必须先向该金融机构发出“限期追回被转移款项通知书”,逾期未能追回的,才制作该裁定。
三、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责任,指的是在限期内未能追回部分而不是转移的全部款项,不包括赔偿损失。
116.追究擅自支付的有关单位赔偿责任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协助执行人×××(写明单位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执行…… (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案号)一案中,于××××年××月××日,向协助执行人×××送达了(××××)××执×字第××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执行被执行人××× 收入……(写明要求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数额)。××××年××月××日,协助执行人×××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写明擅自支付的数额)。本院于××××年××月××日依法向协助执行人×××发出(××××)××执×字第××号责令追回擅自支付款项通知书,责令其于××××年××月××日前追回擅自支付的款项,协助执行人……(写明追款结果)。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7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协助执行人×××在擅自支付而未能追回的××元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年××月××日
(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7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对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要求其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责令其限期追回又逾期未能追回的,裁定其在擅自支付未能追回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时使用。
117.追究协同被执行人转移财物或票证的有关单位或公民赔偿责任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协助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案号)一案中,因×××持有生效的(××××)××××第××号(写明生效法律文书名称)指定交付的……(写明财物或票证的名称、数量等内容),××××年××月××日,本院向协助执行人×××送达(××××)×× 执×字第××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执行人×××保管(写明有关财物、票证的情况)。协助执行人×××却协同被执行人×××转移了上述财物(或票证),本院于××××年××月××日依法向协助执行人×××发出(××××)××执×字第××号责令追回转移的财物(或票证)的通知,协助执行人……(写明追回财产的结果,及未追回财产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情况)。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协助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承担××元的赔偿责任。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年××月××日
(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8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有关单位或公民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在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或通知书后,协同被执行人转移财物或票证,责令其限期追回又未能追回的,裁定其承担赔偿责任时使用。
118.追究擅自支付股息或办理股权转移手续的有关企业赔偿责任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协助执行人……(写明单位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案号)一案中,于 ××××年××月××日,向协助执行人×××发出(××××)××执×字第××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写明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协助执行人×××……(写明有关企业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事实和理由),造成被执行财产无法追回的后果。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协助执行人×××在未追回的××价值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年××月××日
(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6条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发现有关企业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协助冻结通知书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或擅自为被执行人办理已冻结股权的转移手续(应写明转移的股权价值),造成已转移的财产无法追回的,裁定其在未追回的股息或红利或转移的股权价值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时使用。
四、执行争议与执行监督文书样式
119.报请协调处理执行争议的函样式
××××人民法院
报请协调处理执行争议的函
(××××)××执×字第××-××号
××××人民法院:
我院执行的…… (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与××××人民法院因……(写明争议的内容)发生争议,且双方协商不成。现将该案全部案卷材料报送你院,请予协调处理(如系需再由上级法院协调处理的,将“请予协调处理”改为“请予转报上级人民法院协调处理”)。
附:案卷×宗
××××年××月××日
(院印)
本院地址: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25条的规定制定,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因发生执行争议,且双方协商不成,逐级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直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协调处理时使用。
120.上级法院协调执行争议决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协 调 决 定 书
(××××)××执×字第××号
××××人民法院:
本院协调处理的……(写明执行争议法院名称)执行争议一案,……(写明作出协调处理的事实和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28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写明协调处理结果)。
××××年××月××日
(院印)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28条的规定制定,供上级人民在协调下级法院之间的执行争议时作出处理决定用。
121.上级法院处理执行争议案件协调划款决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协 调 划 款 决 定 书
(××××)××执×字第××-××号
××××人民法院:
本院正在协调处理的……(写明争议法院名称和案由)执行争议一案,……(写明划款的事实和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27条的规定,决定将你院执行该案所得的款项××元(写明款项数额)划到本院指定帐户。
开户行:×××,户名:×××,帐号:×××。
××××年××月××日
(院印)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27条的规定制定,供上级法院在协调处理有关执行案件争议中,决定将有关款项划到本院指定账户时用。
12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异议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执异字第××-××号
异议人(原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身份)……(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利害关系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于××××年××月××日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异议人×××称,……(写明提出异议的请求、主要理由、事实与证据)。
本院查明,……(写明审查认定的事实与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异议成立(或驳回异议)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撤销(或改正)本院××××年××月××日作出的(××××)×× 字
第××号裁定[其他决定(命令、通知等生效法律文书)以及其他执行行为]。
[或:驳回异议(作出撤销或改正裁定时,不写此项)。]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予以审查,并作出裁定时使用。
二、本样式中的“当事人”是指,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以及在执行过程中,被人民法院依法变更、追加为当事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利害关系人”,是指当事人以外,与强制执行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异议人”可以是当事人,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
本样式中,列明“异议人”,其他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不列为“被异议人”,仍列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利害关系人。在“异议人”后的括号内注明其原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如异议人(利害关系人),并不再重复列明概括号内的利害关系人。
三、对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由执行法官审查;案情重大、复杂的,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
四、本执行裁定书应送达有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异议人。
123.案外人异议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执异字第××-××号
案外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案外人 ×××于××××年××月××日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案外人×××称,……(写明提出异议的请求、主要理由、事实与证据)。
本院查明,……(写明审查认定的事实与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异议成立(或不成立)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对……(写明被执行的标的)的执行。
[或:驳回×××的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对案外人提出异议予以审查,并作出裁定时使用。
二、本样式中的案外人,是指当事人以外,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认为执行法院对有关财产的执行侵害其实体法上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本样式适用的异议事由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各种情况。
如果案外人为多人的,而仅驳回部分案外人的异议的,在裁定主文中应当具体写明驳回哪个或哪几个案外人的异议。
四、本裁定书应送达案外人及有关当事人。
124.复议执行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执复字第××号
申请复议人(原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身份)…… (写明姓名
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利害关系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申请复议人×××不服××××人民法院(××××)×× 字第×× 号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执行法院认为,……(写明裁定认定的主要理由)。
申请复议人×××称,……(写明申请复议的请求、主要理由、事实与证据)。
本院查明,……(写明审查认定的事实与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作出复议裁定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撤销×××人民法院(××××)××执异字第××号裁定;撤销×××人民法院(××××)××字第××号裁定[其他决定(命令、通知等生效法律文书)以及其他执行行为]。
……(写明改正的裁定内容)。
[或:驳回复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文书样式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制定。供当事人、第三人不服下级法院对异议的裁定,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上级法院审查后作出复议裁定时使用。
二、本样式中,列明“申请复议人”,其他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不列为“被复议人”,仍列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利害关系人。在“申请复议人”后的括号内注明其原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如申请复议人(利害关系人),并不再重复列明概括号内的利害关系人。
三、对提请复议的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四、裁定主文如果撤销执行法院的异议裁定,同时要撤销该异议裁定维持的执行行为,这里主要指以书面形式作出的执行行为。如果经复议作出改正裁定的,应在复议裁定主文中具体写明改正内容。
125.督促执行令样式
××××人民法院
督 促 执 行 令
(××××)××执×字第×× 号
××××人民法院:
你院立案执行的……(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字号)一案,应当在此前六个月内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责令你院在收到本督促执行令之日起立即执行该案,于××××年××月××日前执结,并将执行结果书面报告我院。
此令
××××年××月××日
(院印)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制定,供上一级人民法院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时使用。
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正式立案后,立“执督”字案号发出督促执行令。
126.上级法院通知下级法院暂缓执行决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暂 缓 执 行 决 定 书
(××××)××执×字第××号
××××人民法院:
你院正在执行的……(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在执行中作出的(××××)××执×字第××号执行裁定(决定、通知或具体执行行为)不当(或有错误),……[写明依法应当不予执行的事实和理由。或写明: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执×字第××号××裁定(或决定、通知)指令你院纠正。]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0条第1款、第135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暂缓执行你院正在执行的……(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案号)一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期满后本院未通知继续暂缓执行的,你院即可恢复执行。
××××年××月××日
(院印)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l30条第l款的规定制定,供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作出的裁定、决定、通知或具体执行行为不当或有错误的,在指令下级法院纠正时,同时通知有关法院暂缓执行时用。
二、审判业务庭查明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可依据有关规定,参照本样式制作暂缓执行通知书。
127.本院暂缓执行决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暂缓执行决定书
(××××)××执×字第×× 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担保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执行的……(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写明担保人×××自愿为被执行人×××提供担保……(具体明确有关担保的财产情况和期限等)],该担保业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暂缓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案号),暂缓执行至××××年××月××日。
被执行人在暂缓期满后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执行担保财产。
××××年××月××日
(院印)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根据担保人自愿为被执行人提供担保,该担保业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决定暂缓执行时用。
128.上级法院通知下级法院延长暂缓执行期限通知书样式
××××人民法院
继续暂缓执行通知书
(××××)××执×字第××-××号
××××人民法院:
本院于××××年××月××日对……(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作出的(××××)×× 执监字第××-××号暂缓执行通知,于××××年××月××日期满,由于……(简述需要延长暂缓执行期限特殊情况的事实和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l35条第1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你院对……(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继续暂缓执行至××××年××月××日。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l35条第1款的规定制定,供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后,有特殊情况需要再次延长暂缓执行期限并报经院长批准后,通知下级人民法院继续暂缓执行时使用。
129.上级法院通知下级法院恢复执行通知书样式
××××人民法院
恢复执行通知书
(××××)××执×字第××-××号
××××人民法院:
你院执行的……(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已于××××年××月××日作出(××××)××执监字第××-××号暂缓执行通知书,现因……(写明恢复执行的事实和理由)。本院认为暂缓执行的原因已经消除,应当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5条第2款的规定,特通知你院对……(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恢复执行。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5条第2款的规定制定,供上级人民法院在暂缓执行的原因消除后,通知下级执行法院恢复执行时使用。
130.上级法院责令下级法院限期作出不予执行裁定通知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 行 监 督 通 知 书
(××××)××执×字第××-××号
××××人民法院:
本院发现你院执行的……(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据以执行的(××××)×××字第××-××号×××书因 ……(写明有不予执行的事实和理由)。本院认为你院据以执行的非诉讼生效法律文书有不予执行的事由,应当依法作出不予执行裁定而不制作。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1条的规定,责令你院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依法作出不予执行裁定。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l31条的规定制定,供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执行的非诉讼生效法律文书有不予执行的事由,应当依法作出不予执行裁定而不制作时,依法责令下级人民法院在指定期限内作出裁定时使用。
131.上级法院直接裁定不予执行非诉法律文书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 ×××(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关于……(写明非诉讼生效法律文书的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立案执行。经审查,……(写明非诉讼生效法律文书有不予执行的事由)。我院认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上述非诉讼生效法律文书有错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1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不予受理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
二、××××人民法院终止对…… (写明非诉讼生效法律文书的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l30条的规定制定,供上级法院依法监督下级法院执行工作,纠正下级法院在执行中作出的不当或有错误的裁定、决定、通知或具体执行行为用。
132.执行回转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 ×××(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写明原执行案件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及执行情况),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本院、或其他有关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机关、文件名、案由、字号)撤销(或变更)。×××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执行回转的申请,要求……(概括写明执行回转申请人的请求内容)。(原执行法院依职权决定执行回转的,将“×××于……。”一段删去,改为写明需要采取执行回转的事实根据)。
本院经审查认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职权采取的,改为:“本院为了……(写明需要执行回转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9条的规定(不能退还原物的,还要引用第110条),裁定如下:
×××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日内向×××(写明权利人姓名或名称 )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不能退还的,折价抵偿。
逾期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9条、第110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裁定执行回转决定时使用。
二、执行回转范围根据不当得利返还予以确定,包括原申请执行人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但不包括赔偿损失。
三、执行回转时,已执行的标的物是特定物且尚为原申请执行人拥有的,应当退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的,可以折价抵偿。需要折价抵偿的,应按评估、拍卖、变卖等程序的要求另行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
四、执行回转应重新立案,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