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法发[2009]11号【发布日期】2009.02.12【实施日期】2009.02.12【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续(三)
75.拍卖通知书样式
××××人民法院
拍 卖 通 知 书
(××××)××执×字第×× 号
××××(写明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姓名或名称):
关于……(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6条第l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等)进行评估、拍卖。经……(如摇珠抽签),已选定拍卖机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拍卖标的物:……
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人:……
拍卖机构名称:……
联系人:……联系电话:……
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拍卖机构联系。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年××月××日
(院印)
本院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6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委托拍卖机构拍卖被执行人财产时使用。
二、本通知用于通知已知的当事人和担保物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对未知的或下落不明的用公告告知。
76.查封公告样式
××××人民法院
查 封 公 告
(××××)××执×字第××-××号
本院依据(××××)××执×字第××-××号执行裁定书于××××年××月××日查封了被执行人如下财产:
编 号 |
财 产 名 称 |
地 址、证 号 及 其 他 |
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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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产已由有关部门协助本院登记查封,
查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上述期限内,非经本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有转移、隐匿、损毁、变卖、抵押、典当、赠送等处分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年××月××日
(院印)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第4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查封动产或不动产需要公示时使用。
二、本公告用纸的大小,根据执行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
三、公告张贴后,存根由书记员填好张贴的年月日以及张贴地点等有关情况后入卷。
本样式一式二份,由签发人、执行员、书记员签字,拟稿存入执行卷宗。
四、预查封的公告可以参照本样式。
77.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样式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
(××××)××执×字第××-××号
编号 |
财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额数量 |
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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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人(或其他成年家属):
在场人员:
(签名)
月 日 |
执行人员:(签名)
书记员:(签名)
年 月 日 |
注:本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执行人,一份随查封裁定书存卷。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 本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制定,供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时使用。
二、本样式是制作查封笔录的附件。为防止财产丢失和避免将来出现争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即对被查封财产进行清点、编号、加贴封条,并在清单上注明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和特征。清单应一式两份,一份由被执行人或其成年家属保存,一份由人民法院存档备查。执行员造具的财产清单应当由执行员、被执行人或其成年家属、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被执行人工作单位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代表签名或盖章。
78.拍卖公告样式
××××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关于……(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等)进行评估、拍卖。经…… (如摇珠抽签),已选定拍卖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物:……
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人:……
拍卖机构名称:……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拍卖机构联系。
联系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
(院印)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6条第l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委托拍卖机构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公告有关当事人和相关权利人时使用。
二、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79.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公告样式
××××人民法院
公告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关于……(写明执行案由、案号)一案,本院已于××××年××月××日向被执行人发出……(写明执行法律文书字号及法律文书名称)。被执行人×××应当……(写明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被执行人×××在××××年××月××日前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等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到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院 长 ×××
××××年××月××日
(院印)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执行案件后,发出公告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时使用。
二、本样式一式二份,拟稿存入卷宗,并由签发人、执行员、书记员签字,公告正本张贴公示,本公告的张贴情况,应记载入卷。
80﹣1.搜查令(审批联)样式
×××人民法院
搜查令(审批联)
(××××)××执×字第××号 |
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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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查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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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搜查令的理由和实施搜查的意见:
执 行 员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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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庭(局)领导意见: |
院长意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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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搜查令样式
×××人民法院
搜 查 令
(××××)××执×字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发出如下搜查令:
特派执行员×××等×人,对×××的……进行搜查。
此令
院 长 ×××
××××年××月××日
(院印) |
注:搜查令应由执行人员当场宣布。搜查情况另行制作笔录。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制定。供各级法院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时使用。
二、搜查令中应写明执行搜查人员的姓名和职务;写明搜查的对象,即被执行人的姓名(名称)及其住址(所在地)或者财产隐匿地的具体地址。
三、搜查令须经院长签发。
二、执行财产交付及完成行为案件文书样式
81.责令交出财物(票证)通知书样式
××××人民法院
责令交出财物(票证)通知书
(××××)××执×字第××号
××××(写明有关单位、公民或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
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字号)一案中,查明……(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日期、文书字号和名称)确定交付的标的物×××被你(单位)隐匿(或非法转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7条、第58条、第59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将×××交付本院。
逾期不交的,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本院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7条、第58条、第59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被执行人交付特定标的物时,原物被被执行人隐匿或非法转移的,人民法院责令被执行人(或占有人)交出时使用。
二、本样式一式二份,并由执行员、书记员签字,拟稿存入执行卷宗。
82.责令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指定行为执行通知书样式
××××人民法院
责令履行指定行为通知书
(××××)××执×字第××号
××××(写明被执行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你(单位)与 …… (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或委托、移送的人民法院以及其他机关)于××××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日期、文书字号和名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年××月××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年××月××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0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写明具体履行指定行为的事项)。
你(单位)在本通知指定期间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本样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0条的规定制作。适用于通知当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指定被执行人履行的行为时用。
83.折价赔偿特定标的物(或执行其他财产)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日期、文书字号和名称),于××××年××月××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写明指定履行的义务和期限),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现查明……(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被执行人交付的标的物已变质、损坏或灭失的事实及标的物的价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7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被执行人×××赔偿申请执行人×××…… (写明赔偿数额)。
(或按被执行标的物的价值执行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7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交付财产的案件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被执行人交付的标的物已变质、损坏或灭失的,裁定被执行人折价赔偿或按标的物的价值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其他财产时使用。
二、执行被执行人其他财产时,如需评估作价时,对评估机构的选择应当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进行。
84.代为完成指定行为委托书样式
××××人民法院
代为完成指定行为委托书
(××××)××执×字第××号
×××(写明公民姓名或单位名称):
我院在执行的……(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在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完成指定的行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0条第2款的规定,现委托你(单位)完成…… (写明具体指定行为),并将履行指定行为的情况及时报告本院。
附:生效法律文书×份
××××年××月××日
(院印)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0条第2款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指定的可以替代履行的行为,依法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完成指定的行为时使用。
二、应将指定的行为内容写清楚。
三、完成委托行为发生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85.责令追回财物(票证)通知书样式
××××人民法院
责令追回财物(票证)通知书
(××××)××执×字第××-××号
××××(写明有关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字号)一案中,因你(单位)持有(××××)××字第××号 ……(生效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写明财物或票证的名称、数量等内容),于××××年××月××日向你送达本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通知书)。你(单位)却协同被执行人×××将财物(或票证)转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8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本通知书送达后×日内向本院交出财物(或票证)…… (写明财物或票证的名称、数量等内容)。
逾期不向本院交出财物(或票证),将裁定你(单位)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8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或公民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票证而在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协同被执行人转移财物或票证,人民法院在责令其限期追回时使用。
二、本样式一式二份,拟稿存入卷宗,并由执行员、书记员签字,通知书正本交当事人收执。
第三部分 执行审查类文书样式
一、审查执行申请文书样式
86.不予受理执行申请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判决书,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经审查,…… (简要写明有关事实)。本院认为,……(简要写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人×××的执行申请,本院不予受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对执行申请进行立案审查时,发现不符合立案条件,决定不予受理时使用。
二、在引用上述法律规定时,应根据具体案情准确适用相应的法律条款。
87.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执×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仲裁委员会于××××年××月××日作出(××××)××字第××号裁决,因×××不履行,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认为本案有不予执行的情形,并提供了证据予以证明。
经审查,…… (简要写明有关事实)。本院认为,…… (写明不予执行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第(×)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仲裁委员会(××××)××字第××号裁决,不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后,被执行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不予执行的情形的,经审查属实,决定不予执行时使用。
二、本裁定书应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88.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执×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 (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仲裁委员会于××××年××月××日作出(××××)××字第××号裁决,因×××不履行,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认为本案有不予执行的情形,并提供了证据予以证明。
经审查,…… (简要写明有关事实)。本院认为,…… (写明不予执行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仲裁委员会(××××)××字第××号裁决,不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执行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案件后,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不予执行的情形,经审查核实,决定不予执行时使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人民法院认为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三、凡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我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如果人民法院认为该仲裁裁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情形之一的,在裁定不予执行之前,必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不予执行,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方可裁定不予执行。
四、本裁定书应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89.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处于××××年××月××日制发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 (××××)××字第××号债权文书。
经审查,…… (简要写明有关事实)。本院认为,……(写明不予执行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公证处(××××)××字第××号公证书,不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案件后,发现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决定不予执行时使用。
二、本裁定书应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90.上级法院直接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执监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人民法院执行的……(写明非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简要写明案件由来)。经审查……(写明不予执行的事实和理由),本院认为,该案依法应当不予执行,但××××人民法院未作出不予执行的裁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1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字第××号(生效法律文书)不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1条的规定制定。供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执行的非诉讼生效法律文书有不予执行事由,应当依法作出不予执行裁定而不制作,必要时直接裁定不予执行时使用。
91.准(不)予执行行政决定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写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对……(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于××××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行政决定。
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作出的(××××)××字第××号××××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写明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情况)。
本院认为,×××(行政机关)对上述案件作出的(××××)××字第××号行政决定符合(或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作出的(××××)××字第××号××××决定准予(或不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受理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经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强制执行裁定时使用。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五条规定:“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
(二)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
(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
二、执行管辖报请与裁定文书样式
92.法庭报请基层法院执行表样式
法 庭 报 请 执 行 表
案由 |
|
申请执行人
姓名或名称 |
|
住所或
所在地 |
|
被执行人
姓名或名称 |
|
住址或
所在地 |
|
执
行
依
据 |
裁判文书 |
年 月 日(××××)××字第××号××判决(裁定)书 |
生效日期 |
年 月 日 |
履行义务期限 |
年 月 目前 |
报
送
理
由 |
法庭庭长:
年 月 日 |
执行局︵庭︶审批意见 |
执行局(庭)长:
年月日 |
备 |
|
执行局(庭)
接 收 人 |
年 月 日
|
附:卷宗 卷 册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庭对本庭审结的复杂、疑难或被执行人不在本法院辖区的案件,依法报请本院执行局(庭)执行时使用。
93.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函样式
××××人民法院
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函
(××××)××执×字第××号
××××人民法院:
我院执行的……(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字号)一案,因……情况,需要你院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7条的规定,现将该案有关案情报告呈报你院,请予审查批准。
附:案情报告×份
××××年××月××日
(院印)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l7条的规定制定,供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执行案件,因特殊情况需要上一级人民法院执行时使用。
二、特殊情况或理由应在案情报告中写清楚,全部案卷材料待上级法院裁定核准后报送。
三、本样式一式二份,拟稿存入执行卷宗,并由签发人、承办人、书记员签字。
94.指定执行管辖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人民法院与××××人民法院因对……(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的执行管辖权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报请本院指定管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日期、文书字号和名称)一案由××××人民法院执行。
××××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5日内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人民法院,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6条的规定制定,供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执行管辖时使用。
二、本裁定书应送达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及争议法院。
95.将下级法院执行案件提级执行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执提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人民法院执行的……(写明原执行案号及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
(写明提级执行的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2条第2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日期、文书字号和名称)一案由本院执行。
××××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本院,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l32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上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提级执行下级人民法院正在执行的案件,决定改变执行管辖时使用。
96.将下级法院执行案件指定其他法院执行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
(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立案执行。现因……(写明指定执行的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2条第2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日期、文书字号和名称)一案由××××人民法院执行。
××××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人民法院,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2条第2款,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上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指定本辖区内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决定改变执行管辖时使用。
97.与下级法院共同执行案件决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执字第××号
××××人民法院:
关于你院执行的……(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因……(写明作出共同执行的事实和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2条第2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该案由本院与你院共同执行。
××××年××月××日
(院印)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2条第2款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上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与下级人民法院共同执行下级人民法院正在执行的案件,决定改变执行管辖时使用。
98.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执行令样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法院
执 行 令
(××××)××执×字第××号
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国×××法院(或×××国×××法院请求本院承认和执行)对……(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于××××年××月××日作出的第××号判决。本院已于×××年××月××日作出(××××)××字第
××号裁定,承认该判决的法律效力。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命令按照该判决确定的未执行事项予以执行。
此令
院 长×××
××××年××月××日
(院印)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制定,供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外国法院的请求,作出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的裁定后,对于该判决内容的执行事项发出通知书时使用。
二、此执行令样式仅适用于执行外国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三、变更或追加执行当事人裁决文书样式
99.变更申请执行人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执×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案号)一案的过程中,申请人(或第三人)
×××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变更第三人×××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并提供了……(写明何人提供了何种证据)。经审查,……(写明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情况)。本院认为,……(写明应当或者驳回变更申请执行人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第l款第(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变更被申请人×××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
[驳回申请人(或第三人)×××变更被申请人×××为本案的
申请执行人的请求。]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根据申请人(或第三人)的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时使用。
二、权利人的变更要坚持自愿申请原则,可以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也可由权利的继受人申请,人民法院不应当主动变更申请执行人。
三、法律文书确定的当事人以外的有权申请执行或申请继续执行,应当提供有关证据证明自已的资格,不需要执行法院裁定变更权利人,但被执行人对该权利人的资格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四、裁定书应送达双方当事人。
100.执行到期债权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案号)一案中,依法于××××年××月××日向第三人×××送达了履行到期债务通知。第三人×××在指定期限内对全部到期债务(或……债务)没有提出(或部分提出)异议,并未自动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第64条、第6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到期债权中(未提出异议)的××元予以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65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裁定对第三人强制执行时使用。
二、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至65条所指的异议。
三、第三人对债务部分承认、部分有异议,可以对其承认的部分强制执行。制作裁定书时,应在说明理由部分将有关没有异议部分的内容阐述清楚,并据此作出裁定。
四、本裁定书应送达第三人和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
101.以担保财产赔偿损失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案号)一案中,第三人×××提出异议,并于××××年××月××日提供了担保,本院依法解除了对第三人主张权利财产的查封(或扣押、冻结等)措施
(或申请执行人×××于××××年××月××日提供了财产担保,本院依法继续执行)。现因解除强制执行措施(或继续执行)有错误,给申请执行人(或第三人)造成××× (写明损失的数额)损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4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第三人(或申请执行人)应以担保的财产……(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等内容)赔偿×××的损失。第三人(或申请执行人)
×××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日内赔偿×××损失××元。
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4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因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而解除查封、扣押或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裁定以担保的财产赔偿时使用。
二、如执行的财产是上级法院裁定保全的财产,解除查封、扣押措施需报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102.对暂缓执行期届满后执行担保人财产执行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担保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案号)一案中,因担保人提供了……(写明担保人提供担保财产的情况),本院于××××年××月××日依法作出(××××)××执×字第××号暂缓执行通知书。现暂缓执行期届满,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0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执行担保人×××向本院提供的……(写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数量等)。
[或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0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因被执行人或担保人提供了执行担保而决定暂缓执行,在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时使用。
二、担保人提供执行担保既包括以信用承诺自己会为被执行人承担责任,也包括提供具体的物的担保。
103.执行保证人财产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保证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被执行人×××不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字号)确定的义务。因保证人×××在案件审理期间,于××××年××月××日自愿为被执行人提供保证,本院(或××××人民法院)据此未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或解除了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现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履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致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无法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保证人×××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清偿债务××元。
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5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发现案件审理期间保证人为被执行人提供保证,法院据此未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或解除了保全措施,但生效法律文书中未确定保证人承担责任,案件审结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
104.变更被执行人遗产继承人为被执行人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案号)一案中,因×××……(写明第三人×××继承财产的情况,以及应当变更其为被执行人的事实和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4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变更第三人×××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应在其继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清偿××元。
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4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变更遗产继受人为被执行人时使用。
二、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三、变更后的被执行主体的责任范围与原被执行人相同,不仅包括债务、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等实体义务,还包括诉讼义务如诉讼费用等。
四、在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并存的情况下,应先执行法定继承人继承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