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法[2009]95号【发布日期】2009.02.11【实施日期】2009.02.11【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二OO九年,全国法院民一庭系统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按照院党组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各项举措,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高度关注民生,着力解决好涉及群众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全面提高案件审判质量,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对下指导监督,在确保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基础上加快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继续抓好人民法庭工作,为贯彻中央关于农村改革发展的战略决策提供司法服务,加强全国法院民事审判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建设,提高民事审判的公信力。经院领导同意,确定二OO九年全国法院民一庭系统民事审判工作要点如下:
一、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践行“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
1.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重点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解决政法工作突出问题的意见》,深入查找并着力解决影响民事审判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主要切入点,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真正在民事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上取得成效。紧密结合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坚持不懈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努力践行“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坚持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的实践主题,统筹规划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正确理解和处理“三个至上”与执法办案的关系。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
二、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密切关注并审慎处理因国际金融危机引发的有关民事案件。在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下,尤其要深入研究国家有关政策措施实施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积极应对因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国内土地和建筑市场领域内多发的纠纷,以及引发的劳动争议、社会保障、债权债务纠纷等。要依法保障国家各项宏观调控政策的顺利实施,保障国家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积极稳妥地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努力减少和化解影响工程项目建设的矛盾纠纷。依法审慎处理好因政策调整、社会资源分配不平衡而产生的涉及民生和社会和谐的敏感案件、群体性案件,深入分析总结此类案件的特点规律,及时制定司法对策,会同有关部门排查可能造成经济或社会风险的不稳定因素,根据案件处理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预防和解决问题的司法建议。
3.更加重视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及时、主动、有效地为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搞好司法服务。认真研究中央的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依法处理好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土地管理以及农业科技创新、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公共事业建设、农民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案件,特别要研究农村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处理好土地确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林权改革等的新类型民事矛盾、疑难复杂的民事关系给民事审判工作提出很高的要求。要从根本上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对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度的研究,保证以公正高效的裁判行为换取公平正义的裁判结果。
4.强化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服务意识,牢记人民法院人民性的本质,不断改进审判作风。坚持办案质量与效率并重,切实保障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要确保实体和程序公正,同时注意规范审判行为,做到文明司法。要把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和每个社会成员个体的尊重,体现在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特别要注意避免因态度恶劣而引发司法不和谐的现象。加大案件的审结力度,使各类民事案件获得公正高效的处理。
三、强化对下级法院的指导监督工作,统一法律适用的尺度
5.加强对敏感、复杂以及群体性案件处理的指导监督工作。民一庭负责审理的民事案件,通常关系到社会最基层、最基础、最基本的民生问题,而且大量新型的、疑难复杂的、敏感性的案件以及群体性的纠纷不断涌现,如果处理不当,必然影响社会和谐与安宁。因此,必须充分发挥民事审判的指导监督职能,共同维护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依法从根本上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上级法院民一庭在保障下级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法治原则下,要积极稳妥地指导并协调处理有可能影响经济和社会稳定的敏感复杂以及群体性的民事纠纷。
6.继续推行指导监督形式多样化,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对下指导监督。审理本级受理的案件与指导监督下级法院审理案件,都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导监督的工作方式。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将继续审理好受理的二审、再审以及请示案件,进行直接的对下指导监督。还将通过有关司法解释、批复等规范性文件对民事审判的有关问题予以规范。继续健全完善全国民事审判信息交流机制,积极促进司法实践与理论的良性互动,精选指导性案例,通过《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等刊物刊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文章,为对下指导和开展民事审判信息交流提供有效的平台。在此基础上,继续坚持全国法院民事审判信息的交流和通报制度,加强与联络点法院的信息沟通,交流各地民事审判工作经验、举措,总结和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深入地分析研究并及时提出相应的对策。此外,还将采取培训授课、调研指导、召开座谈会以及解读有关司法解释的理解适用问题、扩大民事审判信息交流平台等方式强化对下的指导监督,统一法律适用的尺度,维护民事审判的公信力。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一庭,也要加强对下指导监督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长效、动态、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监督指导机制。
7.继续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或指导性意见。2009年的重点任务是完成人民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关文件、人民法院履行审判职能深入解决有关农村工作问题的指导意见。在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国内经济呈下行态势的背景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深度研究国家基本建设领域及当前建筑市场的纠纷现状,适时提出有关司法对策或建议。
8.加快司法解释的起草制定工作。司法解释等最高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指导和监督下级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具体依据。在司法解释的立项与起草工作上,确保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当前民事审判任务的迫切需要,重点加快涉及婚姻法、劳动争议、旅游纠纷、涉台民事判决有关事项、物权法总则等方面的司法解释的制定,根据立法工作需要,积极参与配合《侵权责任法》的出台,起草有关问题的建议等。下级法院要密切配合,积极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9.召开有关的民事工作会议,解决问题,统一认识。2009年2月中下旬召开民事审判工作研讨会,讨论几项司法解释稿,研究分析当前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有关问题和任务。2009年下半年适时召开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总结近两年来民事审判工作的成绩与经验,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10.继续加强调查研究,深度调研当前形势下民事审判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对民一庭管辖的不同类型的民事案件要深入调研,摸清情况,研究审判实践中各类民事案件普遍存在的有关问题,重点关注当前事关国家经济大局、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归纳与总结,并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活动。各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也应当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定期汇总和分析本辖区内各类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书面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四、大力加强人民法庭工作
11.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切实开展好人民法庭工作。人民法院95%以上的人民法庭在农村,要以农村工作来确定人民法庭的工作重点。人民法庭工作是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贯彻“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基本原则。通过案件审判质量、效率考评体系和法庭综合监督评价体系,建立起规范、系统、科学的目标管理运行机制。着力解决好农村人民法庭的人员配备、职级待遇、经费和物质装备保障等工作,确保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的顺利开展。继续巩固和完善人民法庭直接立案的工作机制,根据当地人口分布和案件数量,在人民法庭所在地之外设立固定收案点。坚持和完善人民法庭巡回审判制度,不断提高巡回审理的效果和水平。改进人民法庭审判作风,注重审判文明。从解决好广大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努力化解纷争,切实体现为民司法。
五、狠抓民事审判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司法能力
12.要大力加强民事审判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民事审判队伍的司法能力。司法能力建设,包括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建设。政治素质建设,包括廉政建设。加大民事审判业务培训力度的同时,要着重强调民事审判队伍政治素质的培养和提高,确保民事审判为人民司法的正确政治方向。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首先在于每一个法官要加强自身修养,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民事审判法官要充分了解国情、社会和传统文化,适应社会的发展要求,提高认识和把握全局的能力,自觉将我国法治建设与中国的现实国情民情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化解矛盾的能力,准确全面地适用法律解决纠纷。
13.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强调对业务素质、思想教育、法官形象各方面的要求,把严格落实“五个严禁”作为民一庭队伍建设的生命线,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地位来抓。加强民事审判队伍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的防腐能力,是做好民事审判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务必要求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格遵守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切实按照严格、公正、文明、廉洁司法的要求,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要以密切联系群众为核心,进一步抓好审判作风建设,规范司法行为。坚决贯彻落实“五个严禁”的要求,对思想政治工作常抓不懈,做到警钟长鸣,把抓好队伍廉政建设、建立良性管理机制作为民一庭的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