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法发[2009]57号【发布日期】2009.12.09【实施日期】2009.12.09【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面分析了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深刻阐述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明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重要原则、主要任务,对于统一认识、凝聚力量,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实现明年经济发展目标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任务。为此,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为大局服务的自觉性
各级人民法院要迅速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刻认识形势的复杂性和做好明年工作的艰巨性,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明年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大政方针上来,进一步增强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的责任感,通过加强执法办案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实现明年经济发展目标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要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央关于明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切实增强司法政策和工作指导的针对性
各级人民法院要把贯彻明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作为加强执法办案、服务经济发展的指导方针,在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五个更加注重”丰富内涵的基础上,制定人民法院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政策措施。要充分认识经济形势变化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加强对经济总体回升形势下社会矛盾在司法领域新的表现形式的分析研判,继续深入研究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法律问题及其解决办法,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始终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大局,始终服从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始终与经济发展大局相适应。
三、要依法审理好调结构、扩内需中发生的各类案件,切实增强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的能动性
各级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能动司法,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高度重视经济运行中涉及司法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的积极作用。要妥善审判执行好在加强宏观调控、调整经济结构、加强“三农”工作、深化经济改革、推动出口增长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生的各类金融纠纷、合同纠纷、股权纠纷、涉农纠纷、外贸纠纷以及知识产权、节能减排、企业破产、重组改制等方面的案件,为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全面胜利、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
四、要依法审理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切实增强保障和服务民生的坚定性
各级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继续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把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实到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中,真正把重民生、排民忧、解民难作为确立工作思路、制定司法政策、谋划司法改革、加强自身建设的依据。要进一步解决好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妥善审理好教育、医疗、住房、消费、就业以及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案件,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推广远程立案、巡回审判、预约办案、设立“立案大厅”、繁简分流等经验做法,为群众提供热情周到便捷的服务;进一步畅通民意沟通表达渠道,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及时反映司法需求提供有利条件。
五、要坚决落实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要求,切实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动性
各级人民法院要继续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硬任务,作为第一责任。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要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治安、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秩序以及贪污贿赂等刑事犯罪活动,加大打黑除恶力度,又要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抗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在案结事了上下功夫,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完善诉讼与非诉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齐心协力化解社会矛盾,群策群力维护和谐稳定。
六、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切实增强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有效性
各级人民法院党组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为经济发展服务的重大问题。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工作主动权。要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精简会议和文件,把主要精力用在抓工作、抓落实上。要着眼提高为大局服务水平,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增强司法能力,改进司法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司法公正。要继续深化法院改革,以健全完善的工作机制保障工作健康发展。各业务部门和广大干警要以强烈的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上级部署,积极做好本职工作,为实现明年经济发展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真正履行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神圣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