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文字号】高检发研字[2010]8号【发布日期】2010.11.19【实施日期】2010.11.19【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2008年底以前制发的工作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决定:
一、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等13件工作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1)。
二、为便于工作和查询,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的文件中已经明确规定废止的《关于下级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请示报告工作和报送材料的暂行规定》等6件工作文件目录,予以统一公布(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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