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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指定山东省烟台市、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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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法函[2010]52号【发布日期】2010.07.14【实施日期】2010.07.14【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申请指定烟台市、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植物新品种案件的请示》(鲁高法〔2010〕11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指定山东省烟台市、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审理发生在各自辖区内的下列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的第一审法院:
1.植物新品种育种合同纠纷案件;
2.植物新品种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3.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4.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权属纠纷案件;
5.植物新品种权权属纠纷案件;
6.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
7.不服县级以上农业、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对假冒授权品种处罚的纠纷案件。
此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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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洁律师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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