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法执明传[2011]1号【发布日期】2011.01.04【实施日期】2011.01.04【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2011年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的工作部署,按照“七个坚持”的工作要求,为“十二五”规划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执行工作保障,结合执行工作实际情况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推动执行工作深入发展。为此,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以下十项工作要点:
一、认真办理各类执行案件,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按照执行实施权与执行审查权分权运行的要求,严格案件执行的条件与程序,确保执行案件的质量;严格遵守办案时限,积极探索集约执行等工作方法,提高执行案件的效率;强化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充分利用督促执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挂牌督办、撤销裁定等手段,加大对执行案件的监督力度,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增加裁定、督促执行令的适用比例,提高监督指导的规范性;增加典型案例的发布数量,丰富监督指导的手段;扩大听证的适用范围,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注重执行过程中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实现执行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推进强制执行法单行立法工作,完善执行工作的法律基础。执行难问题的产生有多方面原因,强制执行法律制度不完备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部分仅有30多个条文,规定难免粗疏。制定一部系统、完整、操作性强的民事强制执行法,对执行原则、程序、措施、方法等做出全面、系统的规定,是解决执行难、保障执行工作良性发展的法律基础。要抓住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民事诉讼法的机遇,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深化理论研究,完善立法草案,全力推进强制执行单独立法工作,完善执行工作的法律基础。
三、召开第二次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规划执行工作的未来发展。自1996年召开第一次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以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认真总结十几年来执行工作的发展情况,分析、研究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提出进一步推进执行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措施。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筹备召开第二次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认真做好会议的组织、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等各项准备工作,争取在会议之前制定出台若干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推进执行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文件,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把第二次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办成承前启后、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会。
四、部署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打击规避执行行为。专项活动是清理积案的有效措施,也是加强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执行工作的良好契机。为了有效打击实践中存在的各种严重影响执行工作的规避执行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即将出台规范性文件,建立规避执行反制机制,对各种不同类型的规避执行行为,采取相应的反制措施,有针对性的解决执行难问题。借鉴全国集中清理执行案件活动与执行工作“两项活动”经验,配合执行规避反制措施的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明年将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以切实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实现,维护法律的尊严。
五、深入开展执行工作“两项活动”,巩固“清积”活动成果。为了巩固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果,实现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与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根据活动方案,2011年需要做好如下两项工作:一是执行工作“两项”活动的考核验收;二是总结活动经验,部署2011年度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将创建活动推向深入。
六、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形成治理执行难的社会合力。认真总结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经验,紧紧依靠党委协调解决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强化各有关部门对执行工作的协助和配合,切实形成社会各界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合力。一是在中央19部委联合下发建立执行联动机制文件的基础上,加强与各会签单位的协商,制定执行联动机制实施细则,明确各有关部门协助执行的法定职责,完善执行联动的条件和程序,建立起一整套可操作性强的运行和管理机制,使执行联动机制切实发挥作用。二是升级“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扩充系统功能,提升运行速度,更好的发挥系统的执行案件管理、数据统计、信息公开等功能,同时为系统与各职能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共享预留出端口。三是在执行联动机制的基础上,依靠信息化建设成果,借鉴地方法院的经验,加强与财产监管职能部门的沟通协商,探索建立调查执行财产的统一网络系统,解决执行财产查找的难题,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
七、认真做好执行信访工作,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要坚持处理信访案件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立行之有效的执行信访工作机制。完善执行信访处理机制,明确界定执行机构与专职信访部门的工作职责;完善执行信访数据库建设,利用科技手段实现执行信访工作的动态管理;强化执行信访案件排名通报、挂牌督办机制,力争信访问题得到切实解决;建立执行信访责任机制,克服只接不处或推诿扯皮现象;完善执行信访的考评机制,建立以信访量和信访问题解决程度为主要指标的核查制度;探索执行信访责任倒查制度,对因违法执行、消极执行、失职渎职等引发信访的有关人员,严格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力求形成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社会环境。
八、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严格适用执行异议和复议制度,确保执行救济渠道畅通,及时纠正违法执行行为;强化执行案件全程公开,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出台有关执行异议与执行复议、参与分配、变更和追加当事人、委托执行的司法解释,制定关于评估拍卖、暂缓执行、指定执行与提级执行等工作的规范性意见,对执行程序的重点环节进行系统规范;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解决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问题。
九、积极稳妥推动执行改革,解决执行工作发展的体制障碍。推进优化执行权配置改革,尽快出台规范性文件,按照分权制衡原则对执行权进行科学配置,将执行审查权和执行实施权交由执行机构不同部门和人员行使,既保证相互监督制约,又确保执行效率价值的实现。积极探索执行管理体制改革,规范执行内设机构的设置与名称,研究建立执行系统内统一管理、统一协调体制的可行性,探索对执行力量统一管理的组织人事保障体制,实现从管“案”和管“事”向管“人”的延伸。
十、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与管理,提升队伍素质与装备水平。加强执行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制定专门培训计划,继续对全国执行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按照工作安排,组织开展执行人员业务考试,大力提高执行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司法能力。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力戒简单生硬、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树立亲民、文明、负责、务实、公正、高效、廉洁的新形象。加强执行队伍的反腐倡廉建设,强化执行案件重点环节的监督,继续推广在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等做法。畅通对执行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举报、控告渠道,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优化执行队伍结构,与政治部密切配合,制定下发《人民法院执行员条例》,推动执行人员专业化进程。改善执行装备,研究制定各级法院执行局基本装备配备标准,为执行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