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法发[2011]1号【发布日期】2011.01.14【实施日期】2011.01.14【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人民法院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今年人民法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牢牢抓住科学发展这个主题,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为促进“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讨论,确定2011年人民法院工作要点如下:
一、坚持能动司法,为“十二五”时期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1、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深刻理解人民法院面临的形势任务,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坚持能动司法,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为保证,全面做好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依法严惩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腐败犯罪及渎职侵权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扎实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严格执行刑事证据规则,认真贯彻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提高刑事审判质量;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积极参与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等工作,妥善处理各类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发生,促进社会和谐。
3、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依法审理金融、商贸、物流等方面的纠纷案件,稳妥处理企业破产和公司清算案件,促进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完善;依法审理消费、投资、外贸、海商海事等领域的纠纷案件,促进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局面;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治理活动,促进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提高;依法审理各类公害污染赔偿案件,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促进节能减排,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4、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制售假药劣药、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活动,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依法妥善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等领域的纠纷,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认真研究“三农”工作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妥善化解农产品买卖、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农村土地承包等矛盾纠纷,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维护农村稳定;审慎处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行政争议,统筹兼顾支持地方发展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切实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5、准确理解“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的基本精神。正确处理调解和判决的关系,坚持有利于解决纠纷、有利于化解矛盾、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的标准,根据每起案件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处理案件的方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合法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坚决避免脱离实际设定调解率指标、违背当事人意愿强调硬调等做法。不能调解以及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作出裁判。
6、创新和完善诉讼调解工作机制。强化“调解优先”理念,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贯穿于一审、二审、再审、申诉、信访全过程,建立覆盖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领域的全程调解机制。用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检验调解效果,进一步完善能够真实反映调解工作质量的考评机制,真正使调解方式发挥应有的作用。
7、创新和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总结推广设立诉调对接中心、在立案大厅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等经验做法,积极引导当事人就近、就地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方式化解纠纷,力争把矛盾解决在诉前。
8、创新和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方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认真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完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协调配合,促使人民调解组织更好地发挥作用。加强与有关行政机关和行业组织的联系,对他们调解相关案件提供法律服务。规范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标准,支持仲裁机构开展工作,发挥其在解决争端中的重要作用。
三、坚持司法为民,着力解决诉讼难、执行难问题
9、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完善功能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努力把立案信访窗口建成“为民之窗、文明之窗、和谐之窗、公信之窗”。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完善巡回审判,在相关案件集中的地方设立专业法庭或合议庭,积极探索网上立案、送达、庭审、评议等做法,做好小额案件速裁机制试点工作,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便捷高效。
10、进一步做好涉诉信访工作。认真开展涉诉信访积案清理工作,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抓好结案验收。坚持领导干部亲自接访、法官带案下访、巡回接访等做法,切实解决群众信访中反映的问题。做好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落实《人民法院涉诉信访终结办法》,确保在基本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公正的前提下,促使当事人息诉罢访。强化一审、二审的责任,做好初信初访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
11、进一步破解执行难问题。扎实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和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发展。加强分权制约,细化执行联动和威慑机制,不断完善有利于执行工作开展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强制执行立法,为解决执行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扎实开展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完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为提高执行水平创造条件;着力解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问题,适时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四、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建立科学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
12、深入推进中央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司法改革任务。坚持“把握方向、立足国情、依法推进、确保公正”原则,加快推进死刑复核程序、司法保障制度两项中央确定的改革任务,积极推进建立审务督察制度、诉访分离制度、法官廉政档案制度等“三五”改革纲要确定的任务,并狠抓各项改革成果的落实。
13、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和监督制约。积极推进裁判文书上网、诉讼档案查阅等工作,大力开展向“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学习活动。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适当增加人民陪审员数量,扩大陪审员选任范围,加大普通群众在陪审员中的比例,加强对陪审员的管理和培训,拓展陪审案件范围,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加强审判监督等人民法院内部监督,同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人民法院依法履职、公正司法。
14、深入推进审判管理创新。建立健全质量评估、案件评查、流程管理、考核奖惩、监督指导等审判管理制度,实现审判管理的规范化;探索建立合理的指标考核体系,实现审判管理的科学化;大力推进“天平工程”项目,加快建设覆盖全国四级法院的审判管理网络,构建全国法院案件信息数据库,推进信息技术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广泛应用,实现审判管理的信息化。
五、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全面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
15、大力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加强各级法院党组自身建设和机关党委、党支部、党小组建设,坚持支部建在庭上,完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对党员党风党纪和工作的考核,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确保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党建工作指导机制,加强对下级法院党建工作的指导,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党建工作格局。按照中央部署,组织开展庆祝建党90周年宣传教育和纪念活动,推动法院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16、深入开展两项主题实践活动。将“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纳入中央政法委组织开展的“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突出加强党建工作和司法作风建设两个重点,结合各地法院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两项活动取得实效。
17、扎实推进法院培训工作。认真贯彻“一个目标、两个转变、三个倡导”教育培训工作方针,严格落实《2011-2015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优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积极推进全员培训、主题培训、预备法官培训、专题培训和岗位练兵、少数民族双语法官培训以及司法警察专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法院队伍司法能力。
18、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深入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联系法院工作和干警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自纠,确保群众观点深入人心。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积极开展走访基层活动,及时听取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开展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了解社会对法院工作的评价;积极开展人民满意法院、法官创建活动。坚持求真务实作风,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坚决整治文山会海。
19、着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司法核心价值观研究、教育和实践,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和新制定的《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继续加强法院文化示范建设,推出具有各地法院特色的文化建设项目,扩大法院文化建设的参与度和影响力。健全完善法院文化建设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落实法院文化建设规划,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20、努力促进司法廉洁。深入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探索反腐倡廉工作新路子,强化司法廉洁教育,继续开展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督促广大干警廉洁自律,坚守防线。加强更具监督制约力度的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四个一律”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健全网络举报受理、违纪线索核查、重大案件督办等工作机制,完善对查办案件工作的评价制度和问责制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推进人民法院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构建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
六、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全面加强基层工作和建设
21、切实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要完善宏观指导、分类指导机制,大力提升自身工作水平,努力掌握司法工作规律,认真调研论证,多听一线干警意见,增强监督指导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权威性。加强工作检查,确保各项监督指导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2、推动解决基层法院的实际困难。继续推动人员招录办法改革,拓宽法官来源和渠道,加强对解决法官提前离岗问题的督查,有效缓解基层法院案多人少、法官断层状况。积极推动司法考试改革,实行倾斜政策,有效解决西部边远地区法院进人难、留人更难的问题。加强一线安保队伍建设,加大对安检设施和警用装备的投入,根据警务工作需要申报增加司法警察编制,协调有关方面切实提高司法警察职级待遇,稳定司法警察队伍。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关心支持,继续推进法院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建立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改善基层经费保障状况。继续做好边远、民族地区及其他群众诉讼不便地区人民法庭的恢复或新建工作,改善执法条件,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23、推动解决基层法院干警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在政治上关心干警,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组织人事部门的支持,落实好法官职级,及时提拔使用、表彰奖励优秀干警,激励先进,弘扬正气。在工作上支持干警,帮助他们排除干扰,确保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并为干警创造学习、培训机会,使他们不断接受新知识,增长新才干。在生活上体恤干警,创造条件落实相关津贴,尝试建立重大伤亡和重大疾病保险制度,定期组织干警体检,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不断改善干警的生活条件,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使广大干警切实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七、坚持党的领导,为做好法院工作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24、始终坚持人民法院工作正确方向。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自觉坚持“三个至上”,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谋划法院工作,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始终符合党和国家的整体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职能作用。坚持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使党的各项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25、加强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精神,加大司法宣传工作力度。大力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更加有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人民法院理论研究,使广大干警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做到理论上认同、思想上认同、感情上认同、实践上认同,确保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引领司法意识形态。
26、进一步落实好党管干部原则。改进和加强协管工作,结合地方换届,负责任地提出协管意见,确保把各级人民法院班子配齐配强。改进和加强干部选拔培养,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和法官法的规定,把政治坚定、品德优良、熟悉法律、作风扎实的优秀干部选拔到法院领导岗位上来。改进和加强对干部包括领导干部的经常性考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不同方式妥善解决,激励大家立足本职,干事创业,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