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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共同做好专项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发文字号】【发布日期】2011.11.08【实施日期】2011.11.08【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山东、河南、湖北、四川、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天津、河北、江苏、山东、河南、湖北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公室(建设管理局),河南、湖北省移民局(办),江苏、山东省治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实施南水北调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国家发展经济、造福百姓的幸福工程。工程的顺利实施,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中国水资源配置,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进一步推动小康社会建设,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2003年开工建设的东线和中线一期工程,将于2013年和2014年分别通水,目前,工程建设已经进入高峰期、关键期。西线工程正在进一步论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时间长,工程规模宏大,投资巨大,筹资渠道多样,涉及地域广,参建单位多,工程建设监管难度大,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廉洁的难度更大。为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有效遏制和减少南水北调工程中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保障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现就检察机关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加强联系配合,共同做好惩治和预防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有效的惩治和预防工作联系机制各级检察机关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要按照属地管辖规定和南水北调工程的管理权限,从有利于开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增强工作合力和效果出发,结合本地区和工程建设实际,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机制和协调配合制度,可通过确定相关联络部门或人员、建立定期会谈会商机制等形式,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专业化监督管理职能优势,积极推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及时发现、控制和防范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职务犯罪的能力。

二、严肃查办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案件

各级检察机关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必须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职务犯罪风险保持清醒的认识,对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加强配合,严肃查办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要依法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规避招标和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的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和违法转让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等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挪用移民资金、征地资金、防治污染资金、文物保护资金等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特别是由此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案件等。严禁有案不报,压案不查。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报送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依法查办,力争突破一批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形成震慑效应。

三、加强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

在加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建设的基础上,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要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工程建设进展、监管制度完善、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等情况。检察机关应向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部门通报查办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并结合查办案件,深入分析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手段和变化规律与趋势,积极向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四、积极开展预防调查和对策研究,努力推进制度创新

检察机关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要针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招投标、政府采购、资金监管、征地移民、污染防治中的突出问题,共同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有效的防范对策。可组织专门人员,针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共同开展前瞻性的调查分析,积极研究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职务犯罪的治本性措施和对策,从源头上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检察机关要及时向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推荐有关工程建设中强化监督和管理的好做法、好经验,协助规范工作流程和建章立制。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制度时,要充分考虑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要求,可向检察机关征求意见、进行法律咨询;检察机关在研究、提出有关涉及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业务方面的预防对策和措施时,也可请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进行论证或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五、共同促进检察建议的落实

检察机关结合查办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应积极提出相关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并注意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增强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协助发案单位及时落实,加强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和回访。发案单位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预防措施和对策建议要积极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和效果及时回复检察机关,发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对检察建议的落实加强督促。因未及时落实检察建议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应当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积极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

南水北调工程招标单位应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作为投标单位资质审查的硬性条件之一,并根据相关规定作出能否参加投标的决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招标或投标单位在招投标前,应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检察机关应在受理查询申请后三天内,向申请查询单位提供查询结果。

七、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

检察机关要主动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对口联系,跟踪预防,积极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工作。要大力宣传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危害,以及双方有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和取得的经验;共同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加强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原材料采购、工程监理、资金支付、征地拆迁、移民资金管理、治理污染、文物保护等环节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警示教育,以及岗位预防知识、犯罪风险防范能力培训,强化工程建设参与人员的自我管控。南水北调工程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检察院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在执行本通知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各自的领导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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