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2011]民四他字第9号【发布日期】2011.03.24【实施日期】2011.03.24【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黑高法〔2011〕61号《关于指定双鸭山、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二审涉外商事案件的请示》收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外商事案件诉讼管辖工作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指定双鸭山市、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双鸭山市、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区域管辖范围由你院确定。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