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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均衡结案的意见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2.09.19【实施日期】2012.09.19【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切实把执法办案是第一要务的要求落到实处,加强审判管理,确保人民法院收、结案动态平衡和良性循环,促进审判执行工作依法、公正、高效运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加强均衡结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旨在解决4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解决案件审理过分拖延和过度积压问题,提升审判效率;二是解决长期以来形成的年底突击结案问题,防止因突击结案影响案件审判质量;三是解决“年底不收案、人为控制收案”问题,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四是消除不合理的考评方法产生的弊端,避免因突击结案给法官带来的巨大工作和心理压力,实现审判执行工作科学、高效、稳定运行,实现人民法院自身的科学发展。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意见》的贯彻落实,统筹考虑、正确处理存案情况、收案情况、法官情况、工作安排、法定节假日、重要活动、集中学习等影响均衡结案的各种主客观因素,充分发挥积极因素的作用,最大限度地为均衡结案提供管理制度和机制方面的保障。

为实现对均衡结案情况的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保证均衡结案能够看得清、抓得准,真正发挥好均衡结案在促进审判执行工作科学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化、完善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构建了系统全面、动态即时的“均衡结案评估参考指标体系”。指标体系由结案数波动指数、结案率波动指数、案件结收指数、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平均审理时间指数、平均执行时间指数、超审限未结指数、四类案件未结指数等8项指标构成,从均衡结案综合调控、审判执行效率、未结案管理和积案清理三个方面进行评估考察,有助于人民法院从总体上把握结案均衡情况,统筹协调审判执行工作,促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

现将《关于加强均衡结案的意见》和“均衡结案评估参考指标体系”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审判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附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均衡结案的意见

为加强审判管理,确保人民法院收案、结案动态平衡和良性循环,促进审判执行工作依法、公正、高效运行,现就加强人民法院均衡结案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均衡结案的意义

1.均衡结案是科学配置审判资源,合理掌控办案时间,依法、公正、及时审理案件,在总体上达到收、结案动态平衡、未结案相对合理的良性办案机制。坚持均衡结案,是人民法院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和审判执行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创新,是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举措。

2.均衡结案有助于解决案件审理过分拖延和过度积压问题,有效提升审判效率;有助于解决长期以来形成的年底突击结案问题,有效避免因突击结案造成的案件质量隐患;有助于解决“年底不收案、人为控制收案”问题,有效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助于消除不合理的考评方法产生的弊端,避免因突击结案给法官带来的巨大工作和心理压力,实现审判执行工作科学、高效、稳定运行,实现人民法院自身的科学发展。

3.实现均衡结案要统筹考虑、正确处理下列因素:存案情况(存案数量和难易程度),收案情况(收案总量、各月收案变化、各类案件比例),法官情况(法官数量、办案能力、工作习惯、办案节奏),工作安排(审判工作安排、审判管理水平、信息化程度、人员配置)、法定节假日、重要活动、集中学习等。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发挥积极因素的作用,最大限度地为均衡结案提供管理制度和机制方面的保障。

4.建立人民法院指标体系是促进均衡结案工作的重要手段,是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深化、发展和创新。通过动态、即时和整体的均衡结案评估指标体系,有利于实现对均衡结案情况的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有利于及时调整工作安排、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利于上级法院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审判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利于增强审判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促进审判工作良性循环。

5.均衡结案评估指标体系的设置应当坚持科学性、客观性和简便性原则,确保指标体系内的各项指标全面、互补、协调一致。同时,应当尊重司法规律和审判实际,充分考虑各种主、客观因素对均衡结案的影响。

6.通过均衡结案评估指标体系,确立人民法院均衡结案的衡量、管控节点,建立法院内部有效的动态监督机制和科学化审判管理,及时分析影响均衡结案和审判效率的各种因素,从而为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决策和管理提供完整、详细的参考数据,推动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的全面提高。

7.针对均衡结案评估指标体系所反映的客观状况,认真分析审判形势,对因统筹管理不力、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均衡结案,对因片面追求结案率而采取的年底突击撤诉、发回重审结案等现象,应当及时纠正,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

二、建立健全人民法院均衡结案工作机制

8.建立审判工作能动管理机制,认真总结当事人起诉案件规律和案件运行规律,引导下级法院及时、均衡报送案件,避免人为、集中报送,根据收案规律和各种影响办案的客观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办案计划,科学合理地确定月度、季度预期结案目标,调研、培训、会议等活动要安排在收案相对少的时段开展。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考虑地方党委安排的有关工作,预先安排好院内工作,保障均衡结案。

9.建立均衡结案态势分析通报机制,充分利用均衡结案指标数据分析审判执行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及时调整审判资源和办案节奏,做到收结案动态平衡,实现全年均衡;要充分运用评估结果通报等管理手段,为审判执行工作和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10.建立均衡结案协调指导机制,在上下级法院之间定期交换审判信息数据。上级法院要加强对收结案情况和办案工作机制合理性情况的分析,强化监督指导职能,促进下级法院均衡结案;下级法院要将案件波动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法院,提前做好工作应对措施。

11.建立均衡结案监督检查机制,上级法院要通过专项检查、分类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下级法院及本院各部门的指标数据核查,确保指标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12.建立均衡结案责任追究机制,数据核查情况应当及时通报,为追求均衡结案指标数据而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篡改指标数据,情节严重的,应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违反诉讼法规定迟延立案、迟延移送卷宗、人为阻滞案件受理、违规办理审限变更、人为原因造成案件长期未结等情形,应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单位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三、努力夯实均衡结案的保障措施

13.开展均衡结案评估应当与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确保数据收集、汇总、整理过程公开透明,确保评估具有客观性和预期性。

14.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立案管理,严格依照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拒绝受理或迟延受理,坚决杜绝“年底不立案”、“年底少立案”、“先结案后立案”等不正常现象。

15.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不断完善案件分流机制,根据案件数量和复杂程度,在保证公正的前提下协调办案工作量,确保各审判庭、各法官之间的审判任务量基本一致,以收案的均衡保证结案的均衡。

16.不断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加强对案件受理、审判人员配置情况的动态分析,适时分流案件或调整审判力量,确保审判资源向审判工作一线倾斜、向案件较多、压力较大的部门倾斜。要合理配备审判人员和审判辅助人员,确保审判部门与其他部门的人员比例合理。

17.建立科学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进行有效的节点控制,实现案件的动态管理、跟踪和统一协调,实时掌握各审判庭、各法官的均衡结案情况,及时分析并向审判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附:

均衡结案评估参考指标体系

┌─────────────────────────────────────────────┐
│                 一级指标                         │
├─────────────────────────────────────────────┤
│               均衡结案综合指数                       │
├─────────────────────────────────────────────┤
│                 二级指标                         │
├──────────────────────┬──────────────────────┤
│  名  称                │  权 数                 │
├──────────────────────┼──────────────────────┤
│  结案数波动指数             │  18%                  │
├──────────────────────┼──────────────────────┤
│  结案率波动指数             │  18%                  │
├──────────────────────┼──────────────────────┤
│  案件结收指数              │  18%                  │
├──────────────────────┼──────────────────────┤
│  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         │  12%                  │
├──────────────────────┼──────────────────────┤
│  平均审理时间指数            │  10%                  │
├──────────────────────┼──────────────────────┤
│  平均执行时间指数            │  10%                  │
├──────────────────────┼──────────────────────┤
│  超审限未结指数             │  8%                   │
├──────────────────────┼──────────────────────┤
│  四类案件未结指数            │  6%                   │
└──────────────────────┴──────────────────────┘
附件:均衡结案评估参考指标计算公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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