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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牙取证公约》在我国与马耳他之间生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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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发文字号】法办[2012]16号【发布日期】2012.01.19【实施日期】2012.01.31【效力级别】两高工作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以下简称《海牙取证公约》)自2012年1月31日起在我国与马耳他之间生效。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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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洁律师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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