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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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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法释[2013]9号【发布日期】2013.04.01【实施日期】2013.04.1【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第二条规定增加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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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洁律师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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