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2013]民四他字第75号【发布日期】2013.12.18【实施日期】2013.12.18【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闽高法[2013]410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授权指定晋江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指定泉州晋江市人民法院管辖其辖区内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为切实保障审判质量,晋江市人民法院必须设立专门审判庭或合议庭,负责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你院应将晋江市人民法院从事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审理工作的审判人员名单报送本院。请你院认真做好有关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