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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赔偿法修改后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工作的调研报告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发文字号】法办[2014]80号【发布日期】2014.07.14【实施日期】2014.07.14【效力级别】两高工作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全国地方各中级人民法院,各大单位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级法院:

近年来,特别是2010年国家赔偿法修改后,各级人民法院忠实履行职责,依法公正处理了一批国家赔偿案件,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为了全面了解国家赔偿工作情况,促进国家赔偿工作科学发展,我院组织了第二次全国法院国家赔偿案件评查,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深度调研,形成了《关于国家赔偿法修改后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工作的调研报告》。陶凯元副院长批示:“调研报告资料翔实,分析深入透彻,所提对策建议值得重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沈德咏常务副院长批示:“国家赔偿工作在加强法治中国进程中地位重要、作用特殊,而实践中的困难较多,问题不少,需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周强院长批示:“同意印发报告。请赔偿办做好准备,党组听一次工作汇报”。2014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专门听取汇报并对国家赔偿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调研报告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赔偿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对于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人民法院要准确把握当前国家赔偿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树立科学的国家赔偿理念,大力支持国家赔偿工作,着重解决影响国家赔偿工作的体制机制性问题,为国家赔偿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平台和司法环境。

二、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抓好国家赔偿队伍建设,重点加强高级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充实人员力量,不断提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为国家赔偿工作发展提供更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调研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对照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加以改进。要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善于学习借鉴其他地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回应社会期待。要牢固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深化司法改革,不断提高国家赔偿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国家赔偿工作新局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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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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