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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管辖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标准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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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2015]民四他字第26号【发布日期】2015.09.17【实施日期】2015.09.17【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管辖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标准的请示》(粤高法[2015]201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将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最高诉讼标的金额调整为人民币5000万元(不含本数)。
此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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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洁律师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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