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法明传[2017]569号【发布日期】2017.09.21【实施日期】2017.09.21【效力级别】两高工作文件
一段时间以来,因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引发的恶性暴力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对当事人造成了伤害,甚至威胁、伤害到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社会影响恶劣。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维护诉讼秩序,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审理好婚姻家庭案件的重要意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数量大、涉及面广,影响到千家万户,关乎广大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与社会和谐稳定密切相关。家庭纠纷处理不当,极易引发刑事案件,对社会治安带来严峻挑战。审理好婚姻家庭纠纷等家事案件,对于促进个人幸福和家庭和谐,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法院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婚姻家庭案件审判工作。
二、深刻把握家事审判规律,促进家庭纠纷矛盾化解。各级法院应当高度重视家事案件所具有的伦理性、敏感性和社会性特点,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和心理疏导工作,引导当事人树立理性、平和、宽容的良好心态,钝化双方矛盾,依法妥善处理家事纠纷。有条件的地区,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联动调解、情况调查、心理测评、判后帮扶等工作,创新家事审判工作机制,提升家事审判能力和水平,发挥家事审判诊断、修复和治疗作用,努力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三、切实依法履行职责,防止恶性事件发生。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更多涉及情感利益和人格权益,一些当事人容易出现过激情绪,离婚案件更是审判环节风险高发点,各级法院民事审判庭和人民法庭对此务必高度重视。要依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制度作用,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并注意分析研判案件的安全风险,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应当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逐按落实风险稳控责任和措施,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审判法庭安全保卫工作,坚决防止杀人、伤人和自杀等恶性事件发生。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