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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法释[2017]6号【发布日期】2017.02.28【实施日期】2017.03.01【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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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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