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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7.04【实施日期】2017.04【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前言

2016年,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力监督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全面实施“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本政策,以执法办案为重心,积极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加强审判监督指导,深入推进司法公开,着力打造审判队伍建设,充分展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良好形象,为服务国家创新发展大局,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发挥审判职能,公正高效审理知识产权案件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提出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建成世界科技强国的伟大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归根到底要依靠创新驱动,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激发创新原动力的基本保障,而司法一直都是保护知识产权最有效、最根本、最权威的手段。一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以民事审判为基础,行政审判和刑事审判并行发展,公正高效地审理大量知识产权案件。2016年,人民法院共新收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77705件,审结171708件(含旧存,下同),比2015年分别上升19.07%和20.86%。

(一)妥善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一年来,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工作,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给权利人提供充分的司法救济。2016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36534件和131813件,分别比2015年上升24.82%和30.09%,一审结案率为83.18%,同比上升0.52%。其中,新收专利案件12357件,同比上升6.46%;商标案件27185件,同比上升12.48%;著作权案件86989件,同比上升30.44%;技术合同案件2401件,同比上升62.23%;竞争类案件2286件(含垄断民事案件156件),同比上升4.81%;其他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5316件,同比上升71.87%。全年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667件,同比上升25.62%;审结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130件,同比上升291.99%。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20793件和20334件,同比分别上升37.57%和35.33%;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再审案件79件和85件,同比分别下降31.30%和25.44%。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69件,审结383件,新收和审结与去年同比基本持平。其中,新收和审结二审案件7件和11件;新收和审结申请再审案件319件和331件;新收提审案件32件,审结32件。

一年来,人民法院审结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有:礼来公司诉常州华生制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与珠海金稻电器有限公司、北京丽康富雅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得力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坤森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北京庆丰包子铺与山东庆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再审案;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金阿欢侵害商标权纠纷再审案;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央视动画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河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石家庄市绿缘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九台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等侵害植物新品种纠纷再审案等。

(二)妥善审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发挥监督促进职能作用

人民法院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严格适用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充分发挥司法对知识产权授权确权和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作用,严格规范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16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7186件,其中,专利案件1123件,商标案件5990件,著作权案件37件,其他行政案件36件。审结一审案件6250件,其中,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394件,占38.30%。在审结的一审案件中,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4241件,判决撤销的1263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二审案件3233件,审结3069件,同比分别上升44%和31.77%。其中,维持原判2560件,改判418件,发回重审7件,撤诉49件,驳回20件,其他方式结案15件。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行政案件355件和352件,与去年基本持平。其中,新收申请再审案件282件,审结283件。

一年来,人民法院审结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有: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再审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诺维信公司与江苏博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再审案;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南京金色希望酒业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再审案等。

(三)妥善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一年来,人民法院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运用各种刑事制裁措施,严厉惩治和震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合法有序的社会经济秩序。

2016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涉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8352件,同比下降23.9%。其中,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件3799件,其中,侵犯注册商标犯罪案件3565件,侵犯著作权罪案件195件,同比下降22.67%;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案件2765件,同比下降29.55%;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经营罪案件1567件,同比下降18.51%;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其他案件221件,同比上升3.27%。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涉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8601件,同比下降20.43%,一审结案率为89.06%,同比基本持平;生效判决人数10431人,同比下降18.13%;给予刑事处罚10334人,同比下降17.85%。其中,审结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件3903件,生效判决人数5167人;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案件2855件,生效判决人数3032人;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经营罪案件1551件,生效判决人数1790人;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其他罪名案件292件,生效判决人数442人。在审结的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1793件,生效判决人数2604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1543件,生效判决人数1823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案件311件,生效判决人数420人;假冒专利罪案件5件,生效判决人数1人;侵犯著作权罪案件207件,生效判决人数274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案件4件,生效判决人数2人;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40件,生效判决人数43人。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涉知识产权的刑事二审案件787件,同比基本持平;审结812件,同比上升3.83%。

一年来,人民法院审结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有:汪紫平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沈靓等假冒注册商标等犯罪案;邓丰成、程先荣等假冒注册商标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案;彭梵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

2016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呈现出下列四个新特点:

案件数量再创新高。2016年,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其中,一审案件152072件,比2015年上升16.80%。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上升幅度最为明显,达到24.82%。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五省市法院收案数量一直保持高位运行态势,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数合计107011件,占全国法院的70.37%。其中,广东同比上升22.36%,上海同比上升20.74%。山东、福建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同比增幅也均在20%以上。其他一些省份也一改往年案件数量偏少的状况,如贵州法院随着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战略的推进,案件数量增长迅猛,同比上升了58.20%。重庆法院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也大幅攀升,全年新收知识产权案件同比上升57.85%。湖南、安徽法院知识产权一审案件数量也增长迅速,分别同比上升52.02%和45.4%。

审理难度逐步增大。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技术类案件涉及复杂技术事实认定,案件审理难度大。一年来,涉及高精尖技术的专利案件,涉及新技术合作开发、技术成果应用纠纷等技术类案件明显增加,无疑增加了事实查明和分析判断的难度。2016年,山东法院技术合同案件收案同比上升119%;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的一审案件中,涉及专利、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等技术类案件占95%以上。北京法院审结的“含核苷酸类似物的复合物或盐及其合成方法”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涉及马库什权利要求等复杂的医药化学问题。除了技术类案件以外,一些商标纠纷案件由于涉及知名品牌利益保护,一些著作权纠纷案件涉及互联网新技术,一些垄断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涉及市场竞争秩序维护,社会关注度高,案件事实复杂难辨,法律适用新奇特殊,使知识产权审判不断面临新挑战。如北京法院审理的“枭龙”商标行政纠纷案涉及枭龙战机;腾讯公司“宫锁连城”作品纠纷案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解释;奇虎诉百度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涉及robots协议等等。

审判质效稳中向好。一是再审率大幅下降。2016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的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虽然同比上升30.09%,但是二审案件的改判发回重审率为5.94%,与上一年基本持平,再审率下降45%。知识产权行政二审案件的改判发回重审率为13.85%,同比下降1.56%。二是案件调撤率大幅上升。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民事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64.21%,二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27.44%,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调撤率为73.92%;山东法院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调撤率达到69.70%。天津三级法院上下联动,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圆满调解了涉齐白石作品的数百起著作权纠纷案,使双方当事人历经十余年的纠纷全部得以化解。江西法院创新调解方式,引导20多家文化传媒公司与集体管理组织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化解了社会矛盾,规范了版权市场秩序,降低了社会成本。三是结案数量大幅上升。重庆法院审结一、二审知识产权案件同比上升62.74%;湖南法院审结知识产权一审案件同比上升48.79%;广东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同比上升42.82%;江苏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同比上升30.8%。

赔偿力度有所提升。人民法院逐步探索将市场价值作为知识产权赔偿数额计算的参考,依法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通过对律师费等诉讼合理支出在赔偿额中单独计算和推进适用惩罚性赔偿等措施,使赔偿数额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适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的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与珠海金稻电器有限公司、北京丽康富雅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全额支持松下株式会社300万元的赔偿请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紫玉”商标侵权上诉案和书生公司系列侵犯著作权上诉案中,也全额支持权利人的赔偿额请求。与此同时,严厉惩处诉讼不诚信行为,对提供伪证、虚假陈述、故意逾期举证、毁损证据、妨碍证人作证等不诚信诉讼行为,依法给予程序和实体制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青岛科尼乐机械公司专利侵权案中,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保全裁定的当事人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

二、推进司法改革,科学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人民法院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精准发力、定向施策,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和能力向现代化迈进。

(一)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法院建设

2016年,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司法职能有效发挥,全体法官凝心聚力,依托司法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努力推进专业化、精细化、法治化建设,改革成效和标杆作用逐步显现,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持续增强,展示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形象。知识产权法院率先进行司法改革,形成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机制,转变审判委员会职能,探索审判委员会参加案件审理的方式,成效良好。2016年,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17268件,审结14896件,结案率86.26%。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大力推进案例指导研究基地建设工作,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积极服务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市场化研究,树立了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新形象。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深入调查研究知识产权法院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成《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及工作情况》,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法院建立重大问题研究”课题项目的调研工作,为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机制提供实践指引。

(二)全面深入推进“三合一”改革工作

2016年,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与突破。除知识产权法院暂不执行“三合一”以外,“三合一”工作在全国法院全面推开。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印发。7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推进“三合一”工作,“三合一”工作迈上新台阶。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有关部门就知识产权刑事司法实施方案进行积极沟通,以期尽快会签相关文件,全面推进“三合一”工作,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

(三)筹划设立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拟定在南京、苏州、武汉、成都等地设立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及其案件管辖的具体方案。2017年年初,上述四个专门审判机构相继挂牌,开始受理案件。南京知识产权法庭、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分别以南京中院和苏州中院知识产权庭为基础组建,按独立机构模式运行,在省内分别跨区域管辖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等。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实行“三合一”,除管辖武汉市辖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外,还跨区域管辖湖北全省有关专利等技术类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跨区域管辖四川省内专利等技术类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

(四)优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

完善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对知识产权案件公正裁判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出台了《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正在抓紧制定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涉及技术事实司法鉴定的操作指引》,完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技术调查室,制定《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该院2016年技术类案件收结比率同比上升27.5%。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从行政机关、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聘请29名专家,组成技术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案件审理提供专业意见。该院2016年共有88件案件启用技术专家或技术调查官,案件调撤率达64.7%。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与贵州省科技厅合作,聘请科学技术咨询专家,为案件中涉及的专门性技术问题提供咨询意见以查清技术事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遴选电子信息技术、机械制造、医药、植物新品种等领域的专家进入知识产权技术专家库,丰富技术事实认定体系。

(五)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近年来,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案件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健全和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对提高知识产权司法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北京法院加强与北京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等相关单位的对接,充分调动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组织的力量,推进纠纷的和解解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市工商联民商事人民调解委员会、东方公证处等10家社会组织和机构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合作机制,推进诉前调解、诉调对接,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去年一年,该院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进入诉前调解的案件96件,调解成功23件。福建法院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和科技专家的专业技术优势,实施委托调解、行业调解、科技专家调解,发挥协同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作用,公正、有效地解决了一大批案件。

三、强化监督指导,切实保障司法裁判标准统一

统一司法裁判标准是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手段。2016年,人民法院继续加强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制定工作,完善审判监督和审判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水平,确保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

(一)加强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制定工作

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该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16年1月25日通过,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进一步完善了专利侵权判定规则,明确权利要求的选择、权利要求解释、近似外观设计、间接侵权、抵触申请抗辩、标准实施抗辩、生产经营目的、合法来源抗辩、赔偿数额的计算、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的适用等法律应用问题,将有效促进专利法的正确适用。

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16年12月12日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2010年发布的《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基础上制定,主要涉及审查范围、显著特征判断、驰名商标保护、著作权、姓名权等在先权利保护等实体内容,以及违反法定程序、一事不再理等程序内容,对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所涉及的重要问题和审判实践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了明确。该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总结审判实践经验、完善商标授权确权法律适用标准的重要举措,对倡导诚实信用理念、形成良好的商标申请和注册秩序、统一裁判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制订《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该纲要共分为前言、成就回顾、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措施和结束语七个部分,为未来五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确定保护原则和措施,规划发展路径和蓝图。该纲要着力补齐短板,提出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努力方向和解决方案,从根本上破解司法保护良性发展的瓶颈问题。该纲要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就专门审判领域制定发布保护纲要,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加强产权保护和将经济发展新理念融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中的集中体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指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的重要成果。该纲要于2017年“4·26”期间发布。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紧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通过完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更好地监督指导全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

(二)加强审判指导和审判调研工作

推动法律编纂修订工作。积极参与民法典、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种子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编纂修订工作,提出修改意见并建议将知识产权纳入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专门成立跨部门专利法修改调研小组,积极开展调研,系统总结专利法实施30年来司法实践中积累的经验,深入研究专利审判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了专利法修改的总体方案以及具体条文修改意见。

加强法律适用的专题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开展“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专题调研工作,对审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以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调研,配合全国工商联开展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题调研,参与“标题党”整治工作,为净化网络环境提供法律支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并发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指南》,对商标、专利授权确权案件出台了审判参考问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商标多重许可中的法律问题”“涉深层链接的著作权侵权问题”“计算机软件专利权保护”开展调研。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可能引发的法律问题及司法应对”调研,完成《关于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相关审理问题的调研报告》《技术创新背景下的专利案件裁判尺度》等调研报告。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完成《知识产权案件技术事实查明机制研究》《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冲突和协调研究》等课题。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完成《黔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模式、问题及对策》调研报告及贵州省重点课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朝医朝药调研,以推进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

重视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开展业务交流,进一步明确和统一专利授权确权纠纷解决的法律规则;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开展业务交流,就商标保护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深入沟通和研讨;与农业部种子局共同启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司法解释修订的调研工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会多次召开专题研讨会,对具体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讨。内蒙古法院与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尝试从源头解决涉卡拉OK经营者著作权纠纷系列案件,初步形成呼和浩特地区版权使用费的三级收费标准。

发挥案例指导作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定期发布典型案例,编辑出版《知识产权审判指导》《中国知识产权指导案例评注》。筛选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等十个案例,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16批指导性案例,该批案例已经于2017年3月6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总结案例指导工作的经验,积极开展案例指导研究工作。

四、落实司法公开,营造良好司法保护法治环境

“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2016年,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公开,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实现司法公开的转型升级,让公开更规范、更实效、更贴心、更均衡。

(一)加强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

努力做好重大案件的庭审公开。最高人民法院在4.26期间公开审理“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陶凯元副院长担任审判长,通过全媒体对案件的审理和宣判进行了直播。来自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家的驻华使节以及美国全国商会代表到庭旁听了案件的庭审。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和新加坡联合早报等20余家中外媒体记者全程旁听案件审理并进行现场报道,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等对案件庭审全程无缝隙直播。仅新浪法院频道全程直播累计观看人数超过150万,覆盖人数达9800万人次。该案的审理向国内外各界人士展现了中国法院公开透明、公正司法、平等保护中外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良好风貌。

积极做好裁判文书公开。人民法院不断完善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公开上网管理机制,对于适宜公开的裁判文书,督促将裁判文书及时上网,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以公开促公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不断推进审判流程公开。在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及时推送知识产权案件流程信息,保障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二)加强交流与合作,提升司法形象

最高人民法院以“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为平台,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和区际交流,加强与国际组织、其他国家之间的交流合作。派员参加中美法治对话、中欧知识产权对话及工作组会议、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章节谈判以及中瑞、中美、中澳、中俄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等各类对外工作会议并提交书面意见。派员赴美国及欧洲出访,参加越南河内召开的“UPOV公约下植物育种者权利的执行”研讨会和在韩国召开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说明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成功举办“中欧法官论坛--创新驱动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会议,全年接待来自十多个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的官员、司法机构人员和企业代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与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共同举办多期“中国知识产权法官讲坛”,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华东政法大学、同济大学建立合作共建机制,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建立法律服务志愿者机制。

(三)拓宽宣传渠道,实现宣传常态化

最高人民法院继续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周活动,形成知识产权司法宣传常态化。组织中央媒体“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浙江行”,召开媒体见面会和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5)》(中英文)、2015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和五十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及《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5)》。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其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同步开设“知产视野”栏目,交流总结全省重大疑难知识产权案件的裁判经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浙江法院新闻网·知之汇”子网,发布全省知识产权动态等信息,网站年点击量逾19万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参与评选优秀庭审的案件均应通过网络进行直播,快播公司著作权行政处罚纠纷、“非诚勿扰”商标侵权纠纷等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案件庭审均通过广东法院网进行了视频直播。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开通中英文版互联网站和官方微博、公共微信平台,接受媒体专访,在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刊发稿件156篇。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4.26”期间通过网络视频直播对五起社会关注度高的新型疑难和重大典型知识产权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西安日报和人民法院报相继予以报道。

五、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司法审判队伍素质

队伍建设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础和保障。必须深刻把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对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按照党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升政治素养

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注重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道德人文素养,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人民司法优良传统,自觉践行并坚决捍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提高专业水平

提升履职能力,是知识产权司法队伍建设的重要目标。必须大力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审判专业水平,着力培养一批讲大局、懂法律、懂技术、具有国际视野的复合型知识产权法官队伍,以适应知识迅速更新、实践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法官业务培训,陶凯元副院长为学员作专题讲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将年度集中培训与专题讲座相结合,拓宽业务培训的渠道。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挥资深法官的传帮带作用,对青年法官进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专业培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举办“法经济学高级研修班”、“法经济学·反垄断高级研修班”,提升法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新业务规范、新审判理念列入集体学习内容,利用部门微信群拓展“八小时”以外学习平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一条主线、两个结合、三型党支部、四种意识、五大发展、六个原则”的工作方法,使各项工作整体推进。

(三)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打铁还需自身硬,队伍强则事业兴,司法廉洁建设是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全国法院要坚持标本兼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确保司法公正廉洁。大力加强自身建设,锤炼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锻造严以律己的过硬作风,从违法违纪案件中汲取教训,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正当的苗头倾向,切实做到防微杜渐。注重家庭教育,形成廉洁家风,强化亲情助廉措施,让家人当好审判队伍的“守门员”。

结束语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战之年,更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大发展之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牢牢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历史性机遇,积极主动适应国际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积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推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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