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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设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法[2018]216号【发布日期】2018.08.09【实施日期】2018.08.09【效力级别】两高工作文件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维护网络安全和秩序,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在总结杭州互联网法院试点经验基础上,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就增设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提出如下方案。

一、主要目标

总结推广“网上案件网上审理”的新型审理机制,确保公正、高效、便捷处理各类涉互联网纠纷;探索构建适应互联网时代需求的新型诉讼规则;健全完善专业化审判机制,通过依法审理各类新型涉互联网案件,总结提炼法律规则,推动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强化我国在网络空间治理的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

二、总体思路

按照“立足实际、依法有序、统筹兼顾、分步推进”的原则,综合考虑互联网产业发展、涉互联网案件数量类型、司法审判软硬件基础等因素,稳妥推进增设互联网法院工作:一是回应社会司法需求。优先选择互联网产业发达、涉网案件较多、技术条件具备、人才储备充分的地区增设互联网法院,集中受理辖区内特定类型第一审涉互联网案件。二是科学确定管辖范围。集中受理互联网特性突出、适宜在线审理的案件,推动繁荣数字经济、促进网络空间治理、确立互联网司法规则。三是健全完善诉讼规则。规范在线审理机制,拓展互联网法院创新空间,推动司法审判、诉讼机制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四是探索构建统一诉讼平台。推动互联网法院与相关国家机关、组织机构、主要电子商务平台信息交互共享,打破信息壁垒。

三、主要内容

(一)设置地点和管辖区域

在北京市设立北京互联网法院,撤销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在广东省广州市设立广州互联网法院,撤销广州铁路运输第二法院。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特定类型涉互联网第一审案件。原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案件由相关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辖区内其他基层人民法院办理。

(二)管辖范围和上诉机制

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分别管辖北京市、广州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下列案件:1.互联网购物、服务合同纠纷;2.互联网金融借款、小额借款合同纠纷;3.互联网著作权权属和侵权纠纷;4.互联网域名纠纷;5.互联网侵权责任纠纷;6.互联网购物产品责任纠纷;7.检察机关提起的涉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8.因对互联网进行行政管理引发的行政纠纷;9.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涉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不服北京互联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但涉互联网著作权权属和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的上诉、抗诉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不服广州互联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但涉互联网著作权权属和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的上诉、抗诉案件,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审判工作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三)案件审理方式

按照“网上案件网上审理”的基本思路,推动起诉、调解、立案、庭审、判决、执行等诉讼环节全程网络化,探索建立与互联网时代相适应的审判模式和程序规则,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技术,实现身份认证、诉讼代理、在线送达、电子存证取证、证据保全效力认定等诉讼行为实时共享、全程留痕、不可更改,促进诉讼流程再造、诉讼质效提升、诉讼法律完善。

根据实际需要,对不具备线上审理条件或不适宜线上审理的案件可以转换为线下审理。创新完善涉互联网案件裁判规则,利用集中审理优势,总结提炼涉互联网纠纷新特点、新规律、新规则,推动完善网络空间治理法律规范体系。

(四)机构设置

北京互联网法院按照北京市城区基层人民法院单独设置,广州互联网法院按照广州市城区基层人民法院单独设置。根据从严控制机构编制的要求,其内设机构按照精简效能原则设置,实行扁平化管理。结合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案件数量等情况,共设8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一庭、综合审判二庭、综合审判三庭、执行局、政治处(机关党委)、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纪检监察机构按照中央有关规定设置。

(五)人员配备

按照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要求,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在编人员按法官(含院长、副院长)、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配备。北京互联网法院人员编制总数暂定130名,广州互联网法院人员编制暂定100名。今后,可根据案件审判任务再作适当调整。所需政法专项编制,由北京市、广东省从法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中调剂解决。

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设院长1名、副院长3名、政治处主任1名。法官实行员额制,具体人数按照中央确定的员额比例核定,可根据案件数量变化适当调整。员额法官拟从现有经验丰富的法官中选任,也可探索从优秀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等,按照中央确定的审判辅助人员比例配备。法官助理由在编人员担任,书记员可使用聘用制人员。从事司法行政管理的人员按不超过全院编制的15%配备,可根据工作需要轮岗交流。

(六)法律职务任免

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分别对所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院长分别由所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相应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由所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七)办公场所和经费保障

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办公场所和经费,由北京市、广州市分别予以解决保障。

(八)诉讼平台建设

由最高人民法院完善网上电子诉讼平台建设标准,北京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标准,结合互联网法院业务特色和技术特点,改造优化现有电子诉讼平台;完善与主要电商平台的数据对接方式,确保电子数据的证据效力,保障涉案数据有序接入、安全管理;协调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海关等机关以及金融、通信、邮政、律师事务所、公证、仲裁、调解、司法鉴定等机构,建立实时交互、共享、安全的信息通道,方便在线核实信息、提取证据,确保数据实时更新、云端存储、一键推送。

四、工作步骤

增设互联网法院的方案经中央批准后,相关工作拟按以下步骤推进。

(一)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北京市、广东省广州市相关部门,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的具体组建和正式挂牌工作。

(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发布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的司法解释,明确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健全完善适应互联网审判特点的诉讼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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