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法发[2018]3号【发布日期】2018.02.08【实施日期】2018.02.08【效力级别】两高工作文件
2018年人民法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三个一以贯之”,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牢牢把握新时代赋予人民法院的新使命,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机关职责,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智慧法院建设,锻造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法院队伍,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努力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十方面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在学懂弄通做实上持续下功夫,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战略部署转化为人民法院的工作任务,把学习成果体现到能力水平提高上、体现到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上。
2.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历史地位和丰富内涵,引导人民法院广大干警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历史眼光、强化理论思维、增强大局意识、丰富知识素养、坚持问题导向,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转化为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的强大动力,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各项工作,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以更好的精神状态和更高的工作水准,推动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落地生根。
4.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做到维护核心、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勇于担当。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旗帜鲜明讲政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贯彻落实党章等党内法规,把遵守政治纪律贯穿人民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5.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指示和郭声琨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中央政法委对政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6.认真贯彻落实第二十一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第二十一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会议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切实保障人民权益
7.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依法审理各类刑事案件,严厉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暴力恐怖等活动,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首位。依法严惩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涉枪涉爆、黄赌毒、传销拐卖等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坚持惩治受贿和行贿犯罪并重,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严惩脱贫攻坚、民生领域中的“蝇贪”及涉黑腐败。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确保司法审判与国家监察有机衔接。加强对老幼妇孺、在校学生、留守人员等群体的司法保护,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依法严惩各类新型网络犯罪,加强研究应对工作,促进提升网络治理能力。完善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8.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按照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依法、准确、有力惩处各类黑恶势力犯罪,重点严厉打击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以及“软暴力”、非法放贷讨债等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依法严惩原则,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推动预防惩治黑恶势力犯罪长效机制建设。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完善社会风险研判、预警、防范机制,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9.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依法审理各类民事案件,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推进家事审判等民事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妥善审理涉及承包地“三权分置”、征地补偿等“三农”案件,推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妥善审理涉军案件,依法支持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维护国防安全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10.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依法审理行政案件,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依法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对不规范行为予以指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把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作为工作出发点,进一步加强调解和解工作。通过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典型案例等方式,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
11.加强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妥善审理各类国家赔偿案件,特别是重大刑事冤错案件及错误执行、违法保全等案件。健全国家赔偿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健全国家赔偿救助法律规范体系。推进司法救助规范化、法治化建设。
12.强化便民利民措施。加快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全面拓展诉讼服务广度深度。总结推广“群众说事、法官说法”工作经验和“车载法庭”、巡回审判等做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深入推进涉诉信访机制改革,严格落实依法终结制度。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加大律师服务平台建设力度,推动律师在信访化解、代理申诉中发挥更大作用,配合推进律师调解试点工作。
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13.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保障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顺利实施,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雄安新区建设。依法妥善审理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特别关注涉及“互联网+”经济、共享经济等领域案件,引领规范创新发展。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以处置“僵尸企业”为重要抓手,完善危困企业破产重整机制,服务产业结构调整和现代企业制度落实,保障“三去一降一补”深入推进。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加强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持续提升金融审判能力。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及企业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涉产权案件,促进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
14.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针对影响和制约知识产权审判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完善知识产权证据规则、管辖布局、审理方式等诉讼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健全符合知识产权保护规律的审判体制机制和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
15.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完善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特别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全面实施,探索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构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制度体系。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
16.加强涉外商事海事、涉港澳台审判及外事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建设及“一带一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依法妥善化解有关纠纷,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建设,完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机制。服务海洋强国建设,构建与海洋强国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现代海事审判体系。妥善审理涉港澳台纠纷,依法平等保护港澳台同胞合法权益,积极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四、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17.坚定不移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坚决拥护党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坚决维护宪法权威。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严格落实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两个规定”等制度,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加大对藐视法庭、侮辱法官、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等行为的惩治力度,维护国家法治尊严。
18.坚持严格司法。严格执行三大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确保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裁判结果公正,确保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相统一。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坚持法理情相结合,维护公序良俗,防止机械司法、就案办案。
19.加强审判管理。落实均衡结案要求,认真开展案件清理评查,提高审限内结案率。严格审限管理,坚决清理纠正久押不决刑事案件和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制定覆盖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等专业领域主要审判程序的流程标准,提升审判工作标准化水平。完善审判绩效考核机制,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20.加强司法研究。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宣传和贯彻落实,推出一批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围绕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部署加强司法研究,确保以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法治实践。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研究平台作用,加强审判理论、司法案例研究。
五、坚决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21.加强攻坚执行难的组织保障。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攻坚执行难的根本保障,推动完善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把基本解决执行难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落实,统一协调并加强人员力量,提高执行队伍综合素养,落实标准化执行装备,为解决执行难提供充分保障。
22.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以铁的手腕促进执行作风根本好转,切实解决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执行不廉和作风不正等问题。加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规范办理,严格终本标准。针对专项巡查反馈的问题列出清单,持续深入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行动。推进执行转破产审查工作,彻底清理部分执行不能案件,为解决执行难奠定制度基础。
23.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化与执行工作深度融合,积极创新符合时代要求的执行工作模式。健全覆盖全国的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和阳光执行体制机制,积极融入并推动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贯彻落实力度,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推广和创新执行网上办案模式,深化网络司法拍卖等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化在破解执行工作难题中的重要作用。
24.强化执行管理、推进执行改革。深入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构建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高效、反应快捷的执行指挥系统,实现全国四级法院“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总结审执分离改革试点经验,深化执行体制改革,构建更加科学的执行制度体系。
六、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5.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要求,巩固提升司法责任制落实的微观机制保障和司法能力支撑,夯实确保司法公正的体制基石。加快完善员额管理制度,合理调控员额比例,健全员额退出、增补机制,完善省级统管、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与新型审判权运行相适应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深化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法官会议机制,加强和改进审判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司法责任制改革后院庭长不敢管、不会管的实际问题。完善司法责任追究机制,健全法官惩戒制度,发挥好法官惩戒委员会作用,增强问责权威性和公信力。
26.健全司法体制改革配套政策。推动完善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顶层设计,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加快建设符合实际的新型办案团队,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赋予法官对法官助理的工作分配权、奖惩建议权,实现人力资源与审判工作高度匹配,最大限度释放工作潜能。加快完善司法职业保障制度,健全法官权益保障机制,建立以办案数量和质量为基础的审判绩效考核制度,完善适应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绩效评价机制,推动健全与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的政治、生活待遇保障制度。深化法院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完善绩效奖金发放办法。加快完善审级制度,深化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完善四级法院职能定位,进一步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分工和工作重点。深入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加强对上海等先行改革试点地区的指导评估,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通过推动修改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出台配套司法解释,巩固司法改革成果,提供法律保障。
27.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进一步推进庭审实质化。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制度体系和规则适用,加强监督制约和配套保障,促进推广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等工作,推动构建中国特色轻罪诉讼制度体系。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总结推广上海、贵州在刑事案件基本证据标准指引和智能辅助办案方面的经验,构建适应时代需要的刑事司法新模式。
28.完善法院组织体系。深化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巡回审判制度。深化跨行政区划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等改革举措,探索互联网、金融、环境资源等领域专业性法院和法庭设置,推动法院组织体系现代化。按照“机构精简是基础、职能优化是关键”的要求,积极推进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
29.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及时研究解决立案登记制改革后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全覆盖、立体式、多元化登记立案制度,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以深入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依托,深化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工作。深入学习贯彻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和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精神,积极探索调解前置程序改革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推动诉讼收费制度改革,发挥好诉讼费制度的案件分流作用和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杠杆作用。
七、以现代科技运用为手段,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
30.以信息化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全面推动工具重塑,完善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拓展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系统运用。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进平台间资源整合与相互兼容,提升网络安全防护水平。全面推动流程重塑,构建更加符合网络规律的司法流程和审判机制。
31.强化拓展司法大数据功能。深入开展司法大数据研究,不断完善数据汇集、分析、应用,切实提高司法预测、决策科学度和准确性。加大与各部门、各主体的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推动既解决司法自身难题又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构建司法社会治理指数、司法公正指数,深刻揭示司法活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关联,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参考。利用司法大数据提供优质社会公共服务和司法公共产品,为相关单位提供风险评估、预警、分析服务。
32.全面深化司法公开。更加重视移动互联时代新特点,依托技术手段全面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加大各公开平台建设整合力度,促进平台从单向披露转为多向互动。扩大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及各类司法信息公开范围,促使法官提升司法能力、改进司法作风。加强司法宣传工作,既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又加强负面舆情应对,建立司法新闻宣传全媒体平台。
八、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持之以恒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
33.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精心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抓好政治轮训,发挥好法院党校和法官学院及其分院作用,编好培训教材、排好政治课程。将政治建设专项督察作为经常性、制度化工作来抓,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等情况纳入督察内容,逐级督察、实地检查。
34.着力提高司法能力。大力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建设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法院队伍。贯彻党管干部原则,落实“好干部”标准,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提拔重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干部。按照增强“八个本领”的要求,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充分用好中国法官培训网,促进优质课程资源共建共享。深入开展全国执法司法大检查,解决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问题。完善法院人才发展规划,深化法院与高校法治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加强法院干警履职保障,努力把从优待警落到实处。
35.深入推进人民法院文化建设。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创新发展,着力构建以忠诚担当、公正为民、中立谦抑、廉洁守纪为主要内容的新时代人民法院文化。深入开展向邹碧华、黄志丽、刘黎、郭兴利、方金刚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引导干警坚守法治精神和职业道德,做新时代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充分运用中华司法研究会等平台,促进中华司法文化传承与发展。
36.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执行任职回避、防止干预过问案件、规范司法人员与有关人员交往行为等规定,督促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查摆整改“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惩干警违纪违法行为,着力在法院系统构筑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九、以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为抓手,促进基层司法能力水平全面提升
37.加强法院基层党组织建设。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部署,把法院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团结引领人民群众、服务凝聚广大干警、推动法院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完善在支部设立专职党务工作者的制度,抓好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培养,提升基层党务工作水平。总结在审判执行团队建立党小组、在纠纷多元化解等环节设立流动党支部等经验做法,将党的组织和党员管理落实到审执工作第一线,将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发挥在司法改革最前沿。
38.加大对基层一线的支持力度。加大政策倾斜和资源支持力度,在法官培训、经费保障、物质装备、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向基层倾斜。优化人民法庭布局,探索专业化、综合性法庭设置,改善偏远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工作条件。提升援藏、援疆工作效果,做好法院系统定点扶贫工作,支持帮助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基层法院建设。坚持讲师团巡回授课制度,深化实施双语法官“千人计划”。坚持把基层作为培养干部的摇篮,畅通上下级法院干部交流锻炼和遴选晋升。加强人民法院安保工作,确保涉诉群众、法院干警人身安全和审判办公场所安全。
39.完善对下监督指导机制。健全对下宏观指导、分类指导机制,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准确把握一、二审和再审的不同职能,注意规范和强化上级法院审级监督。认真履行经费装备、司法警务、审务督察等司法行政事务监管职责,确保各级法院步调一致、有序发展。
十、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人民法院工作
40.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创新联络沟通方式,充分利用代表、委员网络沟通平台和代表、委员手机信息平台,高效便捷开展沟通联络工作,畅通民意沟通渠道。通过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参加重要会议活动、旁听案件庭审等方式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完善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的沟通协调机制。
41.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全国政协提案及关注案件的办理工作,及时反馈办理进展和成果,强化沟通解释工作,努力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
42.认真做好解决执行难情况专项报告准备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各地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经验,分析研判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做好专项报告工作。要以此为契机,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各方面支持,推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推动社会各界进一步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为打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提供更加有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