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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图们铁路运输法院更名为延边铁路运输法院的批复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法[2018]362号【发布日期】2018.12.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图们铁路运输法院更名为延边铁路运输法院的批复【实施日期】2018.12.25【效力级别】两高工作文件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图们铁路运输法院更名为延边铁路运输法院的请示》(吉高法〔2018〕1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图们铁路运输法院更名为延边铁路运输法院。

原图们铁路运输法院印章由你院收回并销毁,延边铁路运输法院印章由我院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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